合同簽字和簽名有什么區別_蓋章和簽字有什么區別?
特邀律師
《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一份加載了可靠電子簽名、第三方取時服務、防篡改等技術的電子合同具有同紙質合同一樣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對“可靠的電子簽名”要求: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因此大家在簽電子合同時,要注意其否進行符合上述要求,比如在這一點上,眾信簽聯合權威認證機構CFCA,結合企業核驗、人臉識別等手段,對簽約主體進行嚴格身份核驗,確保主體身份的真實唯一性及簽署行為的不可抵賴性,保障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應。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的第七條明確規定: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簽章的概念于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此次會議涉及內容有: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按照簽章的性質可分為法人單位的蓋章和自然人的簽章:1、法人單位的簽章:一般公文只是在公文末尾的單位名稱上加蓋法人章(公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責任的公文,除有單位名稱和公章外,還要法定代表人手寫的簽名并加蓋私人印章。2、自然人的簽章:在文檔的姓名欄手寫簽名并加蓋當事人的私人印章。隨著時代的進步,電子簽字也逐步開始.由于現代印章采用電腦雕刻,印章作假的幾率也相應的變大,單一的加蓋印章已流于形式,故往往把手寫的簽字結合使用。隨著現代指紋分析的能力的提高,一些重要的合同除了簽字蓋章外,還要蓋手印,這時的簽章就包含,簽字,蓋章,打手印了。
舉例說:現實生活中,人們經常會簽訂各式各樣的合同,在合同最后經常有“簽字”“蓋章”的字樣,而“簽字或蓋章”與“簽字、蓋章”是有很大區別的。首先看一下“簽字或蓋章”,這個非常容易理解,簽字或者蓋章對于合同的生效,二者之間是選擇關系,要么簽字要么蓋章。再來看一下“簽字、蓋章”的含義,這個頓號的作用是并列詞語之間的停頓,其前面的“簽字”與后面的“蓋章”系并列詞組,即表示簽字與蓋章時并列關系,只有在簽字與蓋章均具備的條件下,該協議方可生效。所以,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兩者之間的區別...
我國的《合同法》中沒有說明簽訂合同必須簽字加按手印才生效,既然沒有說,那簽字或按手印同樣有效,甚至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和對方簽了合同,雙方的契約就有法律效果,受法律保護。簽合同簽字加按手印,只是為了日后舉證方便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