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軌法律能讓凈身出戶嗎_婚內出軌一方能凈身出戶嗎?
特邀律師
本人同意這個提議。
出軌者凈身出戶,提高出軌成本,讓出軌者有所顧忌,有利于家庭穩定,降低離婚率。
出軌者凈身出戶,保護忠實婚姻的一方的利益,是弘揚正能量,鼓勵人們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德。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出軌者凈身出戶,并不是為了捆綁無愛婚姻,讓兩個同床異夢的人繼續生活下去。
如果夫妻雙方確實已經感情破裂,可以先申請離婚,拿到離婚證后,再去尋找新的幸福。
由此可見,出軌者凈身出戶,打擊的只是出軌者在婚姻持續期間的不忠行為。
夫妻感情破裂,先離婚,再各自重新尋找合適的對象戀愛、結婚,這走的是正道,不但不應當被打擊,反倒應當得到鼓勵。
男人出軌是一種現象,究其原因有多種情況。如:一、脅迫(上司對下級以情籠絡;或對方以卑鄙的手段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二、本人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性行為(被人用酒或藥麻醉等);三、執行特別任務(如國家安全員等,為完成任務必須通過特殊手段);四、某些完全違背本人意念的行為……。不分青紅皂白就讓凈身出戶是不妥的!即使是主觀意念上的出軌,也應曉之于理,動之于情,給他改過的機會。屢教不改則另當別論!當然,女的出軌也應一樣對待。
不會,法律上就沒有凈身出戶這一說,有重大過錯或者故意藏匿財產的一方,只能是少分,除非自己選擇凈身出戶,當然受害一方也可以提出經濟賠償。
我經常接到當事人的咨詢電話,非常氣憤的說我要離婚,對方出軌了,我要讓他凈身出戶?
一方婚內出軌,能不能支持過錯方凈身出戶?在這里我給您肯定的說法,法律是不支持的。
我先解釋一下“出軌”并不是法律專業術語,是人們對于違背夫妻忠實行為的通俗叫法。出軌包括:言語曖昧、不正當性關系、婚外同居、重婚等等。
對于出軌目前我國的立法精神主要是道德調整,法律對此規定的少而且嚴苛。婚姻法上僅規定了“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兩種情況,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指的也是穩定的、持續一段時間的同居。這兩種情形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理由,法院也可以要求出軌的一方進行損害賠償。
一般人認為出軌一方的背叛導致家庭支離破碎,讓對方凈身出戶都彌補不了自己受到的傷害,但法院實際的判決結果與期望值有很大的差距。我曾整理了2017年、2018年北京法院有關出軌的一百多份判決書,一般也就幾萬元,能判到10萬元就算是比較高的了。
網上經常爆出某明星出軌的新聞,在我接觸的離婚案件中,能有一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出軌。這說明出軌是司空見慣,但實際上百分之九十的出軌都達不到同居或者重婚的地步。如果法院對此視而不見,對另一方確實也不公平,所以法院實際判決時放寬了標準,對于一些影響比較嚴重,性質比較惡劣的,法官會以照顧婚姻中無過錯的原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給予照顧。
對于共同財產比較多的案件,法院采用照顧的原則處理可能比損害賠償的金額還要多。我曾經的一個案件因為一方過錯,一方獲得房產的55%,另一方45%。房子市場價600萬,實際上一方多得了幾十萬。所以不同的案件情況,還是要采用不同的策略,提出不同的訴求。
總體來說,婚姻靠情感維系,法律不會給情感買單,希望通過我的解釋您能有新的認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再怎么犯錯,出軌,婚前全款買的房子還是他的,婚后分期付款的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出軌方過錯方可以凈身出戶。
所謂“凈身出戶”是民間婚姻糾紛中常常牽涉到的一個用語,我國正式法律文本中沒有,其涵義就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或其中的過錯方主動承諾)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家庭共同財產。
我國司法實踐中對“凈身出戶”的協議條款一直存在爭議,一般認為“凈身出戶”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于雙方自愿簽訂的合同,大面上存在部分的法律效力;但是“凈身出戶”條款未必能得到法律的全部支持,實際上也很難得到履行,除非過錯方真心、徹底的愿意放棄共同財產中自己的全部份額。
依據我國《婚姻法》,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個規定就是所謂“凈身出戶”的法律依據。
但是很多人曲解了這一規定。例如某夫妻婚內約定:若男方提出離婚,男方將放棄房子的產權,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養費人民幣150萬元;若女方提出離婚,女方將支付男方扶養費人民幣50萬元。協議簽訂后,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則提出男方須履行協議方同意與其離婚。
其實,依據根據婚姻法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該協議以放棄房產及支付巨額的所謂贍養費為要挾不得離婚的條件顯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則中的離婚自由;另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五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本案中的協議內容實際上已經侵犯了離婚自由,顯然已經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屬于無效的合同。
所以“凈身出戶”條款涉及到剝奪對方全部財產權,實際上違反了“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權”的原則,并且往往作為附件條件,實際上很難得到法律的完全支持。現行法律支持過錯方對無過錯方的精神賠償,所以即使雙方沒有明文約定,無過錯方在訴訟中主張多分財產或請求損害賠償時,法官也可能會判出過錯方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多賠償對方,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
話又說回來,即使“凈身出戶”條款完全有效,如果過錯方不是出于完全自愿,很可能先期就采用財產轉移的辦法相當程度上規避了這一約定,而這種轉移往往是防不勝防的。
因此,與其糾結凈身出戶條款的效力和能否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不如做好家庭財產的保全,以免被不當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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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了軌,妻子要其凈身出戶也可以理解。但丈夫外出幾年,妻子在家跟了別人,還生了孩子。丈夫回來傻了眼,他該怎么辦,看看這個故事——
無奈的婚姻
1955年初冬,第一場雪來得很早,也很大。飄揚的雪花下了一整夜,遠近的山林、田野、房屋,全都被覆蓋成了一片白茫茫的顏色。
踏著積雪,走在回鄉的路上,只穿了兩件舊黃軍衣的一個年輕男子,戴著一頂鴨舌帽,冷得不時打著寒顫。從縣城到李家崗,20多里山路,他用了近3個小時才到家。
走到自家門前,見熟悉的木門緊關著。他上前敲了敲門,里面的人把門開了。
找誰呀?開門的是一抱娃的夫人。
香香!年輕男子輕聲叫道。
啊,阜哥,是你,你怎么回來了?抱娃的夫人好吃驚。原來,這年輕的男子是李康阜,兩人原是結過婚的夫妻。但3年前,李康阜隨李長協出外去當兵后,兩人就失去了聯系。
我怎么就不回來!李康阜這時也奇怪,鐘香香懷里已抱了一個半歲大的娃了。你抱的是誰的孩子???
這是我和黎六斤生的孩子,我和他結婚了。鐘香香坦然回道,黎六斤在屋里,你進來坐呀!
李康阜百感交集,他無奈的挎進門去,在火坑邊坐下了。
阜哥,我聽人說你和李長協被解放軍抓去了,我以為你在大庸集訓被槍斃了,所以就嫁給了黎六斤。沒想到你又放了回來。你應該沒事了吧?
我只是投誠后,到長沙一個部門集中學習了幾個月,就參加了工作。本來可以繼續在那里干的,是自己申請才回家了。李康阜老實回道。
你要沒事就好。鐘香香道。原來,她所說的黎六斤,曾是李長協家從浙江帶來的一個勤務兵,因照顧李長協的家屬,才來到李家崗落戶。李康阜一去未回,他即展開追求,與她結了婚,并住進了她的家中。李康阜此時回來,黎六斤亦出乎意外。但這時,他在內房鎮定了一下,即忽然閃出道,康阜兄,這事也怪不了誰,我們都以為你回不來了,哪知你又回來了。現在怎么辦?你還住這兒嗎?
不,不!我就走。李康阜站身道,既然我命里和香香無緣了,那還是我走。你倆好好過吧!說罷,就轉身走出門來。
眼看老婆被別人奪去,李康阜心里很難受,但也沒辦法挽回。他在老屋大院的家也沒有了,爺爺李德介也已病逝,父親李長治在解放前一年,到湖北做生意時,被土匪搶劫而殺死在桑鶴交界的黃花嶺。他自己年輕時,跟隨堂叔李長才在常德一帶當兵。1949年6月,李長才帶著他從常德一起回桑植老家辦事。不料來到慈利縣巖泊渡附近,被攔路檢查的朱際凱部屬抓住。晚上,他和李長才在關押的木屋中掙脫繩索逃跑,腿上被門口哨兵的刺刀刺了一刀,他忍痛跑至河邊,泅過澧水,才逃脫一命。李長才當晚卻沒有跑脫,第二天被解送到縣城。朱際凱心中早有芥蒂,因惱恨李長才與其喜愛的一個情婦曾經相好過,故命令部下,速將李長才押至縣城外的河灘而槍殺了。
李康阜僥幸跑回桑植,在家養好傷,后又投至陳策勛部隊,被封任了個上尉。不數月,解放軍兵臨桑植,他隨所在部隊繳械投誠了。接著,他就被送至長沙集訓,在某廠參加了工作。經審查其沒有犯罪后,他才自愿回到老家。
李康阜心里盤算著,老院子爺爺的房子被沒收了,但新屋場有兩間房子是他父母的,父親死后,母親一人在家。他回家后,就和母親住到了一起。
受過初中教育,當過勤務兵和上尉官的李康阜,因為經歷復雜,投誠后又被集訓過兩年,回鄉不久,按其出身,他很快被劃了個富農,也即戴上了“四類分子”的帽子。有了這頂帽子,在政治上便屬于地方管制的對象,從此,他的生活也就充滿了種種艱辛和勞累。
幸運的是,他的身體還不錯,高個頭,美男子,身大力不虧,干活有的是勁頭,加上為人見過世面,讀過幾年書,又當了幾年兵,還任過上尉官職,這些經歷和客觀條件都招姑娘們青睞。不久,有媒人出面,很快就為他物色到了一個對象。這對象姓佘,名銀香,是本鄉雙元坪人,剛19歲,模樣長得很漂亮,尤其一雙丹鳳眼和笑后的兩個酒窩勾人心魄。媒人只介紹兩人見一面,彼此就都很鐘情而同意了。女方也不嫌棄男方是四類分子又是二婚,男方也不嫌女方家貧困,雙方經過一段交往,不到3個月,彼此就去領了結婚證,爾后舉行一個簡單儀式,新娘子就嫁進了新郎的門。
新婚之夜,兩人一番親密交融之后,新婚妻子問道,聽說你的前妻長得乖,與我比誰更漂亮?
哪有你乖啊,她和你比,那就是丑小鴨與天鵝的差別唄!新郎感嘆道,要不是你比她漂亮,我這面子也沒法擱,還不虧大了?
新娘聽了這話十分滿足,從此對新郎更加關心體貼。后來的日子,倆口子生了一兒兩女,生活也遇到過許多的磨折,但總體來看,新郎此前遭遇的婚變,似乎并不是壞事。因為,他新娶的妻子漂亮而又能干,兩口子彼此恩愛,又能同艱苦共患難。這一家子的一輩子生活,雖也一直處在貧窮煎熬之中,但日子其實過得還算和睦順暢。
對于一方出軌就凈身出戶的協議的效力,在審判實踐中總是結果不一。總體來講,法院的判決對于凈身出戶的協議持完全不支持態度的大約占比35%。總的來說,目前法院在處理這種協議的問題上,實際上是秉持了謹慎和保守的態度,即不直接認定其效力,而只是把它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一個考量因素。
如果男女雙方在婚前簽訂協議約定一方出軌就凈身出戶的話,那么在簽訂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協議中不能有限制、侵犯另一方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也不能約定剝奪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
2、關于對家庭財產的分配,不能影響另一方的基本生活。
3、協議可以約定一方出軌就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款,但是約定的賠償數額得符合家庭經濟的實際情況,約定明顯過高,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的。
4、依據協議分割財產,需要提供另一方出軌的證據。
5、切記不要在出軌現場拿出協議讓出軌方立刻簽字。因為這會被認為是在“脅迫”下簽訂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6、協議一般是在判決離婚時才有可能獲得支持。不離婚只要求按協議賠償的,法院一般不會立案,即使立案一般也不會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