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被起訴怎么應對_員工起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特邀律師
員工起訴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是肯定敗訴的,單位只有補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這個提問猛一下子看挺嚇人的,仔細看看提問者問的很好但是前提沒說清楚。先來看看“員工惡意告公司無勞動合同”的可能存在的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將屬于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歸還勞動者。
這種情況視為有勞動合同,只是勞動者手里無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直接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一般會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者競業限制等條款,這也是勞動者履行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依據和證明。
如果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則處于舉證不利的境地,合法權益也極易遭受侵害。
第二種情況: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交于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被撕毀或遺失。
這種情況視為有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仲裁用人單位無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只需出示屬于用人單位保存的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即可。
第三種情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簽合同,但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
這種情況視為有勞動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四種情況: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屬于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或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持有的勞動合同上簽字。
這種情況視為無勞動合同?!?/strong>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但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了事實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如果在無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所謂“員工惡意告公司無勞動合同”要看員工告的是哪種情況,碰到這種事情,不用著急,準備好材料,盡可能詳細,應訴就是了。
如果還有疑問,請給我留言,我是HR老槍,我愿意提供咨詢幫助!
【悠閑職說】觀點: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構成違法。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钡谄邨l;“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img src="http://p3.pstatp.com/large/dfic-imagehandler/3a807374-794d-4286-9d45-aee1731a077d" web_uri="dfic-imagehandler/3a807374-794d-4286-9d45-aee1731a077d" img_width="1200" img_height="803" fold="0" onerror="javascript:errorimg.call(this);" >
綜上: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存在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法律風險。因此,題主所提的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問題,公司屬于違法行為,若是在一年之內,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并補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年,則可以未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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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對于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才可以起訴到法院。勞動案件一裁兩審,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