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是否有贍養義務_媳婦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
特邀律師
婚姻法里有:“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義務的贍養人,不僅僅是指老人的兒女,還包括老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8條的規定,老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承擔贍養義務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老人的子女沒有贍養能力、失去了贍養能力或者是他們先于老人死亡,致使老人生活困難、經濟拮據等情況,并且老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履行贍養義務的能力。如果老人的子女有贍養能力而不履行贍養義務,則老人不能要求孫子女、外孫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兒子去世的,兒媳沒有贍養男方父母的義務。老人沒有其他贍養人或者其他贍養人無力贍養的,有負擔能力的孫子有贍養祖父母的義務。
尊老愛幼,必須要有!如果自己不承擔自己的義務,將來的結果會很慘!輪到他自己的子女,子孫都不會孝順了!
媳婦既然嫁給老公,就是一家人,視雙方父母為爸媽。媳婦就是公婆的半個女兒。在家就要協助老公侍奉老人,擔起贍養老人的重任。幾千年來,這一傳統美德在贍養老人方面仍起重要作用。鄰居劉某67歲,公婆雙方失能,劉某的丈夫去年因病去世,兒女皆在東營工作,劉某獨自一人侍候公婆,親自喂湯喂飯,…歷經艱辛,今年春天將二老送走。街坊鄰居皆夸劉某是個好兒媳。石女士,丈夫觸電身亡,改嫁后仍逢年過節看望前任公婆。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總之,按中國傳統,媳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這話不能這么直接籠統的說,兒媳婦究竟有沒有繼承權,是需要看她是否盡到了贍養老人的義務。如果盡到了贍養義務,那么,肯定就有繼承權。如果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么,還談什么繼承權呢?這二者之間,完全就是相輔相成的,不能拆開看待!
兒媳婦和女婿,都不是公公婆婆或者是岳父岳母的法定繼承人,因此,一般情況下,是不享有繼承老人的遺產以及贍養老人的義務。
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
好兒媳二十年如一日細心贍養老人,老人死后,指定兒媳為其財產唯一繼承人!
這是一件真實的事情,事情發生在我們老家株洲。
老人一生共生育兩個孩子,一兒一女。可是,在女兒八歲、兒子五歲的時候,她的丈夫出意外而沒了。她只能一個人含辛茹苦的把兩個孩子拉扯大。
好不容易盼著兒女都成家立業了,她以為自己終于能安享晚年的時候。有一次,她兒子在下班的途中,出車禍,被一輛大卡車撞到,還沒送到醫院,人就沒了。
當時,老人哭的死去活來。唯一的兒子沒了,她可怎么活啊。兒媳婦當時也悲痛,顧不上她。
等著把她兒子的后世一切安頓好之后,她自己主動地收拾了自己的衣物之類的,想著搬離兒子的家,一個人回老家破屋子里去住。她當時想的是,兒子都沒了,兒媳婦一個人得養家還得帶孩子,不能成為兒媳婦、拖累兒媳婦了。兒媳婦還年輕,如果自己離開了,以后還能再找一個男人搭伴過日子的。
可是,她沒想到的是,她兒媳拉著她不許她走,哭著說:“媽,肖強離開了我,難道你也不要了嗎?”她眼淚立馬掉下來了:“兒媳婦啊,不是媽不要你,是媽怕拖累你,怕給你增加負擔了。只有媽離開了,你才能重新過日子,才能好去再找一個男人幫你一塊把孩子養大。”
她兒媳婦拉著她的手說:“媽,求求你了,別離開。不管肖強在不在,你都是我的親媽,我們都是一家人。你留下來幫我做做家務,照看孩子,我出去上班賺錢。”
......
就這樣,日復一日,一轉眼,二十多年過去了,孫子也成家立業了。在兒媳婦的精心照顧下,她活到86歲。走的時候,她特意把女兒和媳婦一家叫到身邊說:“女兒女婿啊,媽打算把媽所有的積蓄全都給你們的弟媳婦,你們同意嗎?自從你弟弟走了之后,她對我如何,你們應該都看在眼里吧?”
她女婿哭著說:“媽,這原本就是該給她的,我們一分都不要!”
她聽到女兒女婿這么說,安心的笑了,沒過多久,就臉含微笑的離開了。
她走了之后,她女兒一家對她兒媳婦和孩子,特別照顧,時常叫她們來家里玩玩,有點好東西,就想著給弟媳婦送去。
這事,在我們當地,成為大家學習的好榜樣。真的,老人做的非常好,兒媳婦做的更好。并沒有因為丈夫的離去,而棄寡母不顧。尤其是寡母晚年頻繁生病的時候,都是守寡的兒媳婦在床上端屎端尿精心伺候、照顧著。
都說久病床前無孝子,試問一下,天下,又有幾個人能做到呢?別說兒媳婦和女婿之類的,恐怕親生閨女、兒子,都很難做到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是中華名字的傳統美德,請讓我們繼續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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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層面解釋,兒媳只有協助配偶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的配偶不屬于贍養人的范疇。
但是,從道德的層面講,應該提倡子女的配偶贍養老人。
不知題主的媳婦是否喪偶?假如喪偶的媳婦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的義務,按照《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中華民族提倡孝道文化,尊老愛幼,孝敬父母是華夏兒女的傳統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