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否必須是股東_法人是否必須是股東?
特邀律師
你所說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東,公司的股東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主體和概念。
公司的股東是依法向公司出資的自然人和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對外代表公司,對內行使職權(職權的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股東,也可以不是公司的股東。
現實情況一般公司的法定代人都是公司的大股東。
只要你是公司法人,不管你是不是股東,都要承擔責任的。很多的人對于法人的義務一無所知,有的人甚至稀里糊涂地就做了法人,到最后公司出了事,實際控制人就把責任都推到法人身上,他們任何風險都不承擔。我曾經認識的一個臺灣老板,竟然找了一個湖南的農民做法人,那個農民從來都沒有到公司來過,但是,一旦公司的行為違法犯罪了,第一責任人就是法人,你也許做夢都沒有想到,你沒有享受任何的權利,卻要承擔所有的義務,正所謂“禍從天降”,所以,任何時候都不要去做公司的法人,除了你自己開公司,能夠掌控全局。
謝邀。
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是股東。理由是: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此處的經理即大家常說的總經理。
具體來說,第一,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第二,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的,就只有執行董事,則由執行董事或總理級擔任。
至于是由誰擔任,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從法律上講,董事長也好,執行董事也罷,未必非由股東擔任,雖然實踐中大股東擔任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的現象較多。
至于總經理,也可以外聘職業經理人,同樣未必是股東。
因此,法定代表人未必一定是股東。
更多公司法律常識或股權問題,請關注股權一號頭條號。
法人可以是股東來擔任,也可以由股東單獨聘請擔任;法人只是一個職務,可以不持有股份。另外,公司還有一個職務叫監事,監事也法人相同的都是職務,都可以持有股份和不持有股份。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法人指的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公司的股東也可以不是公司的股東。
法人代表是代表一個公司,自然對這個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可以有公司股份,也可以沒有公司股份。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后果由法人承擔。
法定代表人的產生
公司法對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在第13條有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1、法定代表人的產生由公司章程規定。
2、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3、根據公司法對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產生的相關規定,這些高管不一定是公司股東。
4、股東才有公司的股份,非股東不持有公司股份(隱名等除外)
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股東。若不是股東,那就不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法人股東的代表
若公司的股東有法人股東的,即公司的股東除自然人股東外,還有非自然人的股東。這些非自然人股東向公司派駐人選,若被章程規定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人選是代表非自然人股東處理事務的,但其一般不會有股份,除非其還有股東的身份。
法定代表人不持有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國有公司或國有控股的公司、較大規模的公司比較常見(國企更不會有,違規除外),在中小民企的法定代表人多持有公司股份。
法人指的是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指企業負責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股東推選并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是企業執照上載明的有行為能力的人。
法定代表人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符合企業財產安全、股東直接負責,是企業的第一責任人。 而股東的情況是可以參與經營,也可以不參與經營。所以,法人和股東存在管理權不同,以及承擔責任不同。
平常人們提到的法人,基本上就是法定代表人的簡稱,所以“法人”(法定代表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股東只享有分紅等權利。企業在與其他企業簽合同時,只有法人簽字才有效。
法定代表人是承擔責任的主體,對外以企業資產承擔責任,獨立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而股東則負有承擔企業虧損、資金抵債等有限責任,如果以投資數額承擔責任,那么股東付過出資的,就不再承擔責任了……
關于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問題,世界上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包括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采取的是列舉式,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兩個月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譬如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還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股東會)決定。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負責人,根據公司章程賦予的權限行使職責。法定代表人對股東(或股東會)承擔責任和享有權利。因此,非股東法定代表人應與股東(股東會)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果沒有簽訂聘用合同,則存在很大風險。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負責人。股東只是公司的資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定代表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力,而股東只是投資者,不能對公司業務進行經營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才有效。股東不具備經營權。如果將來企業出現問題,要是倒閉的話,企業的財產將有股東投資入股的份額進行分配。這時,法定代表人只是經營者,不能對企業財產進行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