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密工作實行什么方針_國家保密法的基本內容?
特邀律師
保密法實施條例規定:機關、單位負責人對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對本崗位的保密工作負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機關、單位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機關、單位負責人對本機關、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責,工作人員對本崗位的保密工作負責。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保密工作需要設立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人員專門負責保密工作。 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情況應當納入年度考評和考核內容。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機關、單位負責人為本機關、本單位的定密責任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員為定密責任人。專門負責定密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定密培訓,熟悉定密職責和保密事項范圍,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國家《保密法》共五章三十五條。第一章“總則”是關于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若干基本規定,共七條。
第二章“國家秘密的范圍和密級”,是具體界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規定,共九條。
第三章“保密制度”,根據客觀需要和實踐經驗,對最必要的保密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共十四條。
新修訂的《保密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積極防范”,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
一方面強調把工作的立足點和著力點放在預防上,主動地把工作做在前頭,最大限度地增加國家秘密的安全系數,消除隱患,防止泄密事件發生。另一方面,一旦發生泄密事件,要盡快采取補救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要避免類似事件發生。積極防范,一是要有警惕性和較強的保密意識;
二是要遵守各項保密制度。保密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保障。只有認真遵守各項保密制度,防患于未然,才能做好保密工作。保密工作要突出重點,核心是確保國家核心秘密的安全,防止重點不突出,眉毛胡子一把抓。突出重點包含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從國家秘密的等級考慮,絕密(即核心秘密)是保密工作的重點。《保密法》專門對絕密級國家秘密的管理及接觸范圍做了規定。無疑,保密工作的重點是確保絕密級的國家秘密。但是,就不同部門和單位而言,重點又是相對的。比如,某個部門或單位雖然不產生絕密級信息但不等于這個保密就沒有重點。二是從國家秘密的分布考慮,國家秘密集中的地區、部門、單位和部位是重點。、三是從工作對象考慮,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干部、黨政軍機關要害部門的公務員、重要涉密人員是保密工作的重點。四是從時空考慮,不同地區的不同部門和單位,在不同的時間,涉及國家秘密的多少會有所不同,因此,開展保密工作要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工作的重點。“積極防范”與“突出重點”是緊密相連的。“突出重點”并非不顧一般,而是在“積極防范”思想的指導下,在全面防范的基礎上進行的。而“積極防范”只有通過“突出重點”,才能真正實現防范的目的。(信息辦輯)
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
1、方針: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
2、主要含義: (1)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3、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4、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重要原則是業務工作誰主管,保密工作誰負責。
保密工作的原則是對黨和國家保密工作優良傳統和豐富經驗的繼承發揚,緊緊抓住當前保密工作的根本問題和關鍵環節,深刻揭示了保密工作的客觀規律,具有豐富的科學內涵和鮮明的時代特征,必須在工作中始終遵循。
最小化原則
最小化原則,是指嚴格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和標準確定、管理國家秘密,確保國家秘密數量最少、知悉范圍最小、涉密環節最簡。
全程化原則
全程化原則,就是堅持國家秘密在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按照嚴格規范的標準和要求實施保密管理,實現全過程、全范疇、全方位、全天候覆蓋。
精準化原則
精準化原則,就是根據不同行業、領域特點和涉密程度,采取相應保護措施,合理分配力量資源,精心設計方案,精細實施活動,精準制定標準,確保管理對象清晰、管理措施有效、管理流程閉環。
自主化原則
自主化原則,就是要積極應對信息化條件下技術竊密的嚴峻形勢,大力加強保密科技工作,大幅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掌握核心關鍵技術,研制并推廣應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先進可靠實用、覆蓋保密工作各領域各環節的保密技術產品,構建全方位、立體式、多層次的保密技術防護和檢查監管體系,確保黨和國家秘密安全。
法制化原則
法制化原則,是指進一步健全以保密法為主干的保密法規制度,形成上下銜接配套、行業領域全覆蓋的保密法規體系,把保密工作的方方面面完全納入法制軌道,形成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