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建立醫療衛生機構_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特邀律師
健全的鄉村醫生隊伍,合理的報酬待遇,取消公衛恢復醫療,查處一批危害醫療事業的蛀蟲,真正讓老百姓看的上病,看的起病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醫療機構。
第三條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
第四條國家扶持醫療機構的發展,鼓勵多種形式興辦醫療機構。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軍隊的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規劃布局和設置審批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醫療機構,并納入當地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當地的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發展總體規劃。
第八條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第十條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置申請書;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出設置申請:
(一)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二)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申請。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置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答復;批準設置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第十三條國家統一規劃的醫療機構的設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第十四條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按照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設置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登記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二)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主要事項:
(一)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診療科目、床位;
(四)注冊資金。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45日內,根據本條例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核準后,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的,視為歇業。
第二十二條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1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校驗由原登記機關辦理。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及時申明,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發。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于明顯處所。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第三十條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第三十二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列細項,并出具收據。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第三十九條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
(一)負責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和校驗;
(二)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
(四)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給予處罰。
第四十一條國家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由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按照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醫療服務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價。
醫療機構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
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由醫院管理、醫學教育、醫療、醫技、護理和財務等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聘任。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對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發給評審合格證書;對未達到評審標準的醫療機構,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對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沒收的財物和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罰款及沒收藥品、器械的處罰決定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執業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條例實施后的6個月內,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補辦登記手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設醫療機構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開設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政務院批準發布的《醫院診所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廢物管理條例 令第380 第二章廢物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七條衛生機構和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第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衛生健康服務體系的網底。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關口前移,必須重視其重要的基礎作用。
這不僅在中國,在世界各國皆如此。
《英國醫學雜志》發布《英國新冠病毒全科診所(General Practitioner)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就疫情防控、疑似者篩查,維持日常診療、慢病管理,以及民眾健康指導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英國全科診所類似中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兩者日常承擔工作,非常相似。
《指南》提出,每個全科診所的每名醫護需要知道:
- 新冠病毒可能感染任何人,如密切接觸過有咳嗽、發燒或呼吸困難的人,或在出現癥狀的14天前去過高危地區的人。
- 全科診所的醫護應盡一切努力,避免在基層醫療服務過程中,親自評估疑似感染者(編者注:這是從醫護個人防護、降低醫護感染風險、保持基礎醫療服務正常運營等角度考慮)。
- 基層全科醫師應事先計劃并制定明確流程,以管理疑似者,包括隔離程序、個人防護裝備、尋求專家意見和有效消毒。
- 如果患者被懷疑有新冠病毒感染風險,請將其隔離在獨立房間,遠離其他患者和工作人員,關上門,并要求患者自己致電NHS 111。
- 《指南》可能會有修改,請隨時在線查看最新版指南。
根據《指南》要求,若在面對面問診期間,基層全科醫生懷疑患者感染新冠病毒,應停止問診,并離開房間。避免體格檢查,直接身體接觸及呼吸道分泌物暴露。醫生應盡快用肥皂和水徹底洗凈雙手。隔離患者,并向他們保證,自己正在遵循新冠病毒預防原則。疑似者需要在隔離室內,致電NHS 111,尋求幫助。
關于如何在基層全科診所隔離疑似感染者,《指南》給出如下指導:
- 將疑似者隔離在閉門、開窗、關閉所有空調的房間內。將其個人物品、接觸過的物品,都放置在隔離房間內。確保他們有手機,有充電線,且信號暢通。要求其致電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專線電話111,以獲取建議。
- 事先準備好隔離房間。理想情況下,它應該遠離候診區和其他診室。房間內不要鋪地毯,不要有軟裝,如沙發等。這些會增加消毒難度。
- 除被感染者外,其他人不應進入隔離室。若需要進一步詢問疑似者病史,建議通過電話進行。
- 患者不得使用公共廁所。應保留獨立廁所,最好靠近隔離室。建議患者走去上廁所時,不要觸摸任何東西或任何人。事后要徹底洗手。
- 最好通過電話或隔門對話,與隔離者溝通,讓他們放心,亦及時提供更新消息。
此外,《指南》還給出一些患教建議,包括:
1.在診所入口處、手術室外,張貼大型患教海報。
2.在機構官方網站和在線預約、咨詢系統上,增加醒目提示。
3.在電話預約系統中,使用預先錄制的“新冠病毒就診”語音提示。
4.給注冊患者群發短信提示。
5.患者抵達前臺時,需要詢問3個篩查問題:
- 是否有發燒、咳嗽或呼吸困難?
- 是否曾與新冠病毒感染者有密切聯系?
- 在過去14天,是否去過疫情暴發地區(具體地區請參加當地警示列表)?
《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名單。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三)具有與開展職業病診斷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健全的職業病診斷質量管理制度。
任何一家醫療機構的建立健全,首先要有一個優秀的領導班子及工作團隊;要遵守"救死扶傷,生命第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服務遵旨,嚴把思想道德關,上至領導下至職工都要有醫者仁心的大愛精神!醫乃仁術,大醫精誠!
其次是專業技術人才,醫療機構各個科室的人才都有著特別重要的作用,每一個工作環節直接影響著單位的聲譽和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所以要事無巨細,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只有既負責任又有技能的人才,才既能保證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行,才能在工作實踐中創新發展和為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另外要對員工的管理和待遇要一視同仁,把人當人;在這方面要做到對員工的細致關懷,體貼入微;每一個人都是有心有腦有眼的,對任何一個好人的傷害是對壞人的縱勁,也會造成不可低估的損失,所以,以人為本是保證醫療機構長遠發展的根本!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380號 第二章醫療廢物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第八...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筑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五)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要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條件;
(六)建立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后頒發《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準證書》,并注明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