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給父母撫養費標準_撫養費應該是個什么標準?
特邀律師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孩子生活費以離婚夫妻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也就是說,至少要滿足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比如說,北京城市低保標準為480元/月,北京市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為300元/月,那么北京離婚孩子生活費的標準肯定要高于這個標準。
另外,我國《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法律規定,撫養費是不超過月收入的20-30%。若撫養兩個子女,不超過月收入的50%
現實狀態下,一個月給父母多少錢合適呢?我認為這沒有固定錢數。盡量讓父母夠花即可。父母養孩子不容易,千萬不要傷了父母的心。不過!我覺得這個提問有點太抽象。不是嘛!什么叫一個月給父母多少錢合適呢!你讓有些正在啃老的情為何堪。再說了,有的父母一輩子掙的錢根本花不完,剩下的全部給了女,又怎么說。所以說!這能一概而論嗎!在農村也許一百二百就解決了問題,到了城市就有可能是一千二千。試問:這能給你固定的數字嗎!大家說呢!謝謝。
各地不一樣,在不影響基本生活的基礎上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工資),雙方都符合不低于最低生活標準。
1、撫養費的確定標準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子女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增加撫養費,如果發生以下情況,應該考慮增加撫養費。
3、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
4、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
法律具體的規定,這個是有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撫養費的標準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當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況等因素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是具體的撫養費規定,原則上應當支付到子女十八周歲為止。當然若是符合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給付。若日后因為教育支出,醫療支出,男方收入增加,通貨膨脹等等因素影響,可以要求變更撫養費金額,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于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起訴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商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
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