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欺詐行為還是有效合同嗎_合同有欺詐行為還能生效嗎?
特邀律師
起訴的話有機會贏。首先,你說合同上的日期7月17號的時候你在外地,那么你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可以是人證,也可以是物證,比如:那天誰和你在一起,或者是賓館的入住發票等),畢竟口說無憑不可信,這樣才能證明合同的簽訂日期是虛假的,這樣才能變更合同或者是撤銷合同。其次,你可以找8月17日簽合同時在場的其他人(也就是所說的第三人)給你作證,證明你們確實是在8月17日簽的合同。
總之,你要是想要贏,就要證明這份合同的日期是虛假的,并提供相關證據,你自己說是沒有任何用的,法院不會采信,畢竟合同上的簽字是你的筆記。
記住這次的教訓吧,合同的每一項條款都要認真閱讀,確認無誤后再簽字。
如若合同已經成立,則此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只要沒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5種情形之一的,其他的訂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意思表示瑕疵的,都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對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你可以在你得知對方故意隱瞞重要事項簽約的事實后的一年內,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該合同(必須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向其他機構不可以;且超過一年后,你的前述權利將不復存在)。若你選擇【變更】相關合同內容、且法院或仲裁機構支持你的請求,則原合同中意思表示瑕疵部分的內容在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變更后,這份合同將繼續有效,成為確定有效的合同;若你選擇【撤銷】此合同、且法院或仲裁機構支持你的請求,則在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撤銷合同的裁判后,這份合同就屬于確定無效的合同,且自始無效(即便在簽訂后、被判定為無效的這段期間也是無效)。
您好!一般來說屬于可撤銷合同,并非自始無效。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于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達到欺詐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詐行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虛假的質量欺詐行為;
2、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行為;
3、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行為;
4、虛假的宣傳欺詐行為;
5、虛假的價格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中存在欺詐行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屬于可撤銷的合同。但以欺詐行為簽訂合同的行為不能以違約行為來處理。如果合同欺詐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撤銷合同,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一、屬于可撤銷的合同, 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在撤銷之前,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認定撤銷之后,該合同自始無效。三、但如果在欺詐的同時,損害了國家利益或者有其他無效情形,則該合同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四、注意上述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是在欺詐脅迫的同時損害國家利益才無效,如果只是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撤銷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