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欺騙行為的合同有效嗎_帶有欺騙性質的合同屬于有效合同嗎?
特邀律師
如若合同已經成立,則此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只要沒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5種情形之一的,其他的訂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意思表示瑕疵的,都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對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你可以在你得知對方故意隱瞞重要事項簽約的事實后的一年內,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該合同(必須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向其他機構不可以;且超過一年后,你的前述權利將不復存在)。若你選擇【變更】相關合同內容、且法院或仲裁機構支持你的請求,則原合同中意思表示瑕疵部分的內容在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變更后,這份合同將繼續有效,成為確定有效的合同;若你選擇【撤銷】此合同、且法院或仲裁機構支持你的請求,則在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撤銷合同的裁判后,這份合同就屬于確定無效的合同,且自始無效(即便在簽訂后、被判定為無效的這段期間也是無效)。
一、屬于可撤銷的合同, 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在撤銷之前,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經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認定撤銷之后,該合同自始無效。三、但如果在欺詐的同時,損害了國家利益或者有其他無效情形,則該合同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四、注意上述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是在欺詐脅迫的同時損害國家利益才無效,如果只是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撤銷的合同。1沒有登記的抵押權未生效,抵押合同效力待定,需要追認。
2這時的抵押合同生效,但是抵押權未生效,所生之效是債權之效。也就是沒有優先受償權。等同于債權。這種情況不可能出現欺詐,兩個原因,一個是一個物品可以多次抵押,已經被抵押的物品未經登記了的抵押權人同意不可以出賣,也就是所有權的變動會影響受償。但是一個物上是可以存在多個抵押權的,清償的順序是 登記的優先,都登記的,先登記的優先。這里就不存在欺詐問題了。還有一方面,如果房產辦理了登記,丙不可能不知道,要不還登記干嗎,登記是一種公示方式,為的就是別人知道,這房子已經抵押過了,如果丙部知道,只是他自己疏忽 沒有去產權那去看。否則會有注釋的。您好!一般來說屬于可撤銷合同,并非自始無效。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于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達到欺詐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詐行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虛假的質量欺詐行為;
2、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行為;
3、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行為;
4、虛假的宣傳欺詐行為;
5、虛假的價格欺詐行為。簽訂的合同中存在欺詐行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屬于可撤銷的合同。但以欺詐行為簽訂合同的行為不能以違約行為來處理。如果合同欺詐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撤銷合同,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