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還嗎_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怎么辦?
特邀律師
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但以我對法律的理解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說說擔保人制度,擔保人和債務人之間有連帶責任。即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首先會要求,擔保人償還,擔保人償還貸款后,再自己通過其它途徑向債務人追討欠款。
自古以來是父債子償,普通觀念里肯定要子女承擔債務了啊,但是法律規定,在債權與債務的關系中,明確,繼承遺產就要繼承債務。如果子女不繼承遺產就不必繼承債務,也就是不用償還債務。
基于這種情況,分三種情況說明擔保人是否需要償還債務人的債務:
1. 子女償還債務,擔保人不必替債務人償還債務。
2. 子女不償還債務,還要繼承遺產,擔保人要首先償
還債務,然后再通過其它手段向子女追討債務。
3. 子女不償還貸款,不繼承遺產,擔保人要償還貸。
款,然后再通過法律手段,變賣資產追討自己的損
失。
要承擔責任。提供擔保的時候,是直接和銀行發生的相互關系,是針對借款人和銀行發生的這一貸款業務進行的,所以,無論借款人是生或死,其擔保責任和還款義務均需承擔。需要關注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擔保。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即不論借款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擔保人提供一般保證的,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所欠債務。借款人的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擔保人負責承擔償還,之后擔保人再找借款人的繼承人追償。擴展資料《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當然用還,如果你去法院訴他,他會敗訴。《擔保法》有規定,如果,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現在擔保人死亡,那么你仍然有權向那人追償你的錢財,因為你是債權人。 不知道你們在借款和保證時有沒有簽訂合同,不過,不論如何你都有權去請求他還債,只是如果訴到法院有合同就會比較方便。雖說是擔保法,但是你們的性質比較適用民法通則,你看看債權那塊,會有幫助。
僅就法律上而言,只要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確認,那么擔保行為依法就發生了法律上的效力。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擔保后果。如果想要以自不知情為由進行抗辯,不承擔擔保責任,那么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作為擔保人,可以注意擔保期限的問題,因為很多債權人往往不會注意擔保是有期限的這個問題。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因此,擔保期限的抗辯往往才是最有效的抗辯。以擔保后自己不知情,不清楚,被欺騙等等理由去抗辯,在法官眼中基本上都是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