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欺騙手段簽訂的合同有效嗎_被騙簽的二手房經濟合同有效嗎?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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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人生當中特別重要,也是特別大的一件事情。無論是你去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它涉及到的金額特別的大,而且整個流程整個手續(xù)還特別的復雜,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可能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和風險。
在我們身邊,很多購買二手房的朋友,也經常在購買二手房的一些環(huán)節(jié)出現合同糾紛,造成了自己經濟上的損失。
今天我們就單純的聊一聊,如果你被騙取簽了二手房的經紀合同,那么這個合同到底有沒有效呢?
一,為什么會被騙取簽了二手房經紀合同?
二手房的交易涉及了很多的程序,而且每一個程序里面都存在很大的風險,這個風險雖然不一定都是來自于業(yè)主或者中介,但是卻時有發(fā)生。因為二手房交易涉及到的金額特別大,無論是對業(yè)主,購房者,還是對中介方。
所以這里面就經常會有一些信息不對稱或者欺騙的行為出現。最嚴重的無外乎就是被騙取簽署了二手房交易合同。
針對被騙取簽署二手房經濟合同,其實主要是因為有以下兩個原因:
第1個原因,利己主義,渴望成交。
這個原因一般會發(fā)生在業(yè)主或者中介身上。比較之下發(fā)生在中介身上的概率相對大一些。
中介為了快速的成交,會經常出一些手段去騙取購買房子的朋友簽署二手房買賣合同。我們都知道二手房交易里面中介可以收取中介費,還可以收取貸款服務費,而且在繳納稅費,還有二手房的各個交易環(huán)節(jié)里面還可以適當的吃差價。
說到底,二手房買賣里面的利潤是特別大的,對于中介方來說都不想放過任何一個客戶巴不得,只要有人看房就能馬上成交。也正是因為這里面的利大誘惑導致了很多沒有職業(yè)道德的二手房經紀人騙取購房者簽署二手房合同。
第2個原因,對二手房交易完全不了解,過分相信中介的話。
這個原因主要發(fā)生在購房者身上。也是由于自己對二手房交易一竅不通,也從來沒有經歷過購買房子這一件大事,然后自己又特別相信中介的話。
過于信任,導致了毫無防備的簽署了二手房買賣合同。
……
當然,無論是基于哪種情況,被騙取簽署了二手房經濟合同,都是特別令人憤怒,特別令人傷心的事情。
我們每一個人去購買任何一個商品,哪怕是一件小小的金錢不多的商品,我們都希望自己是心甘情愿去買它的,一旦發(fā)現自己是被騙去了,心里面都會覺得不爽。更何況是房子涉及金額這么大的一個商品,會花費掉我們普通家庭十幾年甚至20年的積蓄。
二,被騙取簽署的二手房經紀合同有效嗎?
商業(yè)買賣里面爾虞我詐,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剛剛我們也說到,二手房交易里面涉及到的環(huán)節(jié)復雜,利潤特別的大。無論是基于哪種情況,都可能涉及到被騙取的概率。
如果這個騙取已經發(fā)生,已成事實,要怎么解決呢?首先我們就是要看看這個合同到底是否生效,這才是重中之重。
那么,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合同法:合同法有明文規(guī)定,在被騙取的情況下簽署的合同是無效的。
細節(jié)上有以下明文規(guī)定:
第一,一方用欺詐或者脅迫的手段簽署的合同,涉及到損害國家利益的,視為無效合同。
第二,中介和業(yè)主惡意串通,損害買房者利益的,視為無效合同。
比如這套二手房是兇宅,業(yè)主為了順利的把這套房子賣出去,和中介惡意串通,騙取購房者隱瞞實情,簽署合同。
第三,用合法的形式去掩蓋非法的目的,這樣的合同也視為無效合同。
比如中介騙取購房者把首付款打給中介,實際上這套房子的債務也是這筆首付款。這個時候,購房者把首付款打給中介,被中介挪用拿去緩解自己的債務,并沒有涉及到購房款里面的情況。
……
是的,其實還有很多種情況,都是視為無效合同的。
總歸一句話,被騙取簽署的二手房經濟合同是視為無效的,這是從法律的邏輯上來說。但是我們都知道,當我們在面對實際過程當中的糾紛時候,都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警察辦案都需要證據,何況是已經簽署了的合同,板上釘釘。
即便騙取簽署二手房合同在法律上是正確的邏輯,但沒有證據還是會手足無措,損失相應的錢財。
三,小結
總的來說,邏輯上正確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未必就能夠順理成章的去立馬判斷結果的對與錯。就像我們購房者去購買二手房的時候,被中介或者業(yè)主騙取簽署了二手房合同一樣,如果你拿不出證據,很多時候還是會很被動,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畢竟既然業(yè)主和中介要有心騙你,他們就不會自己提供證據來證明他是騙取你簽署合同的一個行為,讓合同法律上視為無效。
所以,在這里我要重點的提醒廣大購房者朋友一下:
第一,涉及到要購買房子的前期,一定要背書。
對新房也好,二手房也好,進行一個全面的認識,去了解去掌握它整個交易過程當中可能涉及到的風險和合同糾紛。防范于未然,將自己的風險降到最小,以免損失錢財耽擱時間。
第二,在簽署合同繳納定金,繳納首付款前,一定要確保房子的真實性,以及中介和業(yè)主提供給你房子相應的信息的真實性。
第三,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你擔心的風險寫進附加合同里面。
盡量把可能出現的風險合同也沒有涉及到的小細節(jié)寫詳細,將可能發(fā)生的風險降到最低。
第四,在購買房子這件大事情上,每一個交易環(huán)節(jié)都要留足收據發(fā)票。
有條件的情況下盡量有錄音視頻等證據,留著備用,房子交易完成之后再刪除。
……
是的,房子是一個交易,特別復雜,涉及金額特別大的買賣。每一個人都應該學習,都應該購買之前做足功課,將自己的風險降到最低,而不是等風險發(fā)生了之后才去糾結要怎么解決這件事情。
我是@重慶地產視野 重慶樓市老司機,十余年房產投資經驗,熟悉重慶各區(qū)房產價值,板塊輪動,購房貸款政策,購房知識,時常還要分享重慶樓市一線動態(tài),我們一起交流,一起成長吧!
我個人理解是“不正確”的, 原因如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必須受損害方提出請求時,才是無效的,另外關于欺詐:欺詐行為應具備如下要件:首先,必須存在主觀上的欺詐故意,即明知可能引起對方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其次,必須有欺詐行為,即使他人產生、加深或保持錯誤認識的行為,包括積極行為,如作虛假勞動報酬的陳述,也包括消極行為,如隱瞞實際勞動條件等;最后,必須是受欺詐一方陷入錯誤認識并基于此種錯誤認識而訂立合同,一方的錯誤認識與另一方的欺詐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以欺騙手段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屬于無效合同。但是,嘴上說被欺騙是不行的,需要有證據證明甲方存在欺詐行為。只有這樣才能有力的說明問題。如果不能證明存在欺騙的話,在維權中可能會遇到困難。
如若合同已經成立,則此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只要沒有《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的5種情形之一的,其他的訂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意思表示瑕疵的,都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對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你可以在你得知對方故意隱瞞重要事項簽約的事實后的一年內,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該合同(必須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向其他機構不可以;且超過一年后,你的前述權利將不復存在)。若你選擇【變更】相關合同內容、且法院或仲裁機構支持你的請求,則原合同中意思表示瑕疵部分的內容在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變更后,這份合同將繼續(xù)有效,成為確定有效的合同;若你選擇【撤銷】此合同、且法院或仲裁機構支持你的請求,則在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撤銷合同的裁判后,這份合同就屬于確定無效的合同,且自始無效(即便在簽訂后、被判定為無效的這段期間也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