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占用農村公共用地_農村人占用別人良田建房如何維權?
特邀律師


現在的社會制度越來越規范了,機制相應的也建全了,這主要取決于政府的治理手段得以在群從中展開,在管理和用人方面得到了充分的發揮。以前在農村私搭亂砌的風氣特別的嚴重,臟亂差是農村的一大怪象,反反復復的難以整治,如今加大了治理的措施,責任分配到人也非常的規范,農村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觀。
農村現在治理臟亂差是由鎮政府下轄的城管隊督辦的,城管隊員的任務就是巡查鄉村各組的臟亂差和違建,也包恬地方治安問題。要說以前能夠私拉亂搭的話,那是管理松懈,現在則是重點整治,見到違章就立馬整改。
農村這一塊的管理現在是鄉村組聯合巡查治理,在公共區域的建設擺放都由政府備批,經過同意后方可臨時使用。如果私自侵占公共地塊,必須清理,嚴重的罰款。
特別是農村的農民房屋修建,必須有合法的手述,從打報告到審批,面積的大小一一備案,然后持發三證齊全,即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建房允許證,大到房屋小到豬圈必須審比以后,方可建設施工。
如果農民無顧的在公共區域私搭簡易棚或彩鋼瓦房,那一定是違規的舉動,輕則限令拆除,重則罰款。如果因事出有因,必須要用,必須打報告后由組織審核準許,短時間占用可以,長時間的占用完全審批不了,這就牽涉到群眾的利益和村容村貌的問題,就是完全不可能通過的事。
新農村的建設,現在正嚴控違章塔建,城管責任到人,管控十分的嚴格,農民也有覺悟上的認識,遲早要搬家走人了,誰還花錢找麻煩呢,政策如此嚴格,也就沒有人去干那些違規的事了。
在農村每個村都有這樣的現象,由其是六十多歲老人,這類人每村及少數,是自私而看不見社會進步的發展,種地占用公路和農路,使眾人指責人人不愛,可是這類人,只顧自私不知其理,而現在好了,國家政策支持三農,薄田整改,變為水平梯田,每一塊地上挖下壓,農路暢通,是無人可言!
第一根據描述中講的“公共用地”村上也已經給鄰居確權登記認證了,雖然現在村上重新給鄰居劃分了宅基地,但在村上沒有徹底撤銷原來確權認定的基礎上,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歸鄰居所有,所以鄰居有權利阻止你在他的宅基地上建房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即便是鄰居在重新得到宅基地并已經失去了對老宅的使用權(已撤消了確權登記),如題主所講現屬于“公共用地”,也不能隨便的進行侵占和使用,因為所謂的“公共用地”就是全體村民共同擁有的土地,他們都對這塊土地享有共同合法的利益,不管這塊土地是三平米還是五平米還是八百十平米,所以他們也有權利去制止不合理或者是違法的侵占行為。
第三現在宅基地的所有權還是歸集體所有并不是個體意義上的私產,村民個人只享有在確權認定時間內的使用權,其實質還是全體村民共同的財產。在此期限內村民個人具有轉讓使用權的權利,而并不具備永久出讓的權利,所以在這前提之下是可以協調的,如果確權方不同意他人使用,任何集體和個人是不能加以干涉的。
總之不管從那個角度來講,都不可以在超越自己宅基地的其他地方隨便進行建設的,因此這個糾紛的處理只有自己合理合法的依規建房。
我不明白,你怎么會占別人的良田建房呢?別人會叫你用嗎?總得提前說好吧,總不能無緣無故的就私搭亂建吧!這絕對不可能?。∧愀窘ú怀桑蠹艺f對嗎?
現在良田誰也建不成房子,立即給你拆除,管理的特別嚴格,根本就不允許,這應該都是以前的事情,即便是以前也不可能無緣無故的在別人地里建房吧,你在強勢,只要別人不同意根本建不成。
也有可能是提前說好了,現在原主人想收回,但是地上面建了很多房子,拆除了可惜,不拆除又不行,不知道該怎么辦,我們這里也出現了類似的問題,如果主家不要直接拆除,如果要便宜處理給主家,就是這么簡單,根本不存在糾紛。
你維什么權,人家要地你拆除就是這么簡單,地是人家的,當初說好的,隨要隨拆,如果地主人想要房子你們私下談,如果不要直接拆除,根本沒有一點糾紛,糾紛什么,人家要地抓緊給人家騰出來就行了,所以特別簡單。
目前農村這樣的事情很多,大部分都是做點小生意臨時租用,人家說要立即騰地方,什么也不用說,根本就用不到維權,維什么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