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可以不用等一個月嗎_離職必須待一個月嗎?
特邀律師
試用期正常提前3-7天說就可以了,不需等一個月,如果公司一定要等一個月,那我也不知道怎么弄了,自離拿不到工資,說去找勞動局,感覺也是太麻煩。而且大家都會撕破面子。拿什么來保障我們的權利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主動提出離職,試用期內員工要提前3天通知,非試用期員工要提前30天通知,所以你的做法沒問題,很標準。
你向老板提出離職之后,老板直接讓你走,那他的意思顯然很明顯了,就是你也不用再留30天了,也沒啥需要交接的了,既然決定離職了就趕緊走吧。
這種情況下,既然你也是主動提了離職,出于善意和遵紀守法也提前30天通知了,但對方顯然不領情啊,那沒辦法,就趕緊辦理手續走人,開啟新的生活,好合好散也挺好的。
題主既然這么問,多少還是心有不甘,覺得對方不按套路出牌,孰不知,這世上的事情就是如此,你有你的套路,對方有對方的套路,往往大家就不是一個道上的人,道不同不相為謀嘛。
很多同學對工作過的公司都是有感情的,離職的時候會比較傷感,覺得自己的工作蠻重要的,自己離職肯定會被挽留,一旦遇到跟自己設想情況不一致就會比較傷心,因愛成恨的例子比比皆是,其實完全沒有必要,老板答應的這么痛苦,說明你在這個公司真心沒那么重要,至少在老板眼里沒那么重要,越大的公司越是如此,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離了誰公司一樣運轉,既然如此,趕緊換個地方也是好事,何必糾結?
想留,就好好干,爭取干出一番業績;
想走,就灑脫一點,瀟瀟灑灑的走;
不能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謝謝你的邀請。
一般來說,離職的話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離職申請。一方面是單位需要考慮找合適的接班人接替你的工作,如果說你的單位是政府機關、國企、學校醫院事業單位的話,可能需要提前三四個月或者半年,因為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管理機制比普通民營企業更復雜。
如果說你在單位屬于中高層管理崗位或者核心技術骨干人員的話,可能需要的時間會更長一些。因為你的位置涉及到的業務運營影響太大,公司為了保證項目或者業務的順利進行,必須會極度的去挽留。但是在中國人的眼里,員工一般提出離職的話,基本都不會留下來。為什么?因為在中國人的傳統文化中一直強調的是民族的堅韌性,如果說員工可以忍的話,是不會向企業提出離職的,一旦員工提出了離職的想法之后,也就是說已經到了基本沒有挽回的地步了。所以這個時候基本上是留不住員工的,只是為了保證企業業務或者項目的順利進行而暫時穩定住員工,然后馬上再物色新的人來替代他的工作。
所以你要離職的話,看下你自己的情況,民營企業還是國企還是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離職的目的是為什么,公司無法提供成長空間,還是工作太累不適合,還是你志不在此想出去換個行業,還是你打算出去創業?一定多考慮考慮!
以上即為我個人的一些觀點,大家如有有別的觀點歡迎評論。
最后,祝您生活幸福,萬事如意。
從題主問題的描述來看,題主在職找工作,并不關注工作好不好找的問題,而是關注下家能不能等待一個月的問題。圍繞這個問題,心語劉幫題主分析一下存在可能的幾種情況。
一、看題主是否是下家所渴求的人才。
如果題主是下家所渴求的人才,下家對題主類型的人才求賢若渴,卻又苦苦難覓,你的出現正中下懷。
這種情況下,鑒于題主占有“稀缺人才”的優勢,只要你有足夠入職的誠意,又能說明現公司需要一個月才能讓走人的實情;通常情況下,下家會有耐心等待的。說不定,下家還擔心你有變故呢!
二、看下家需要的緊迫程度。
如果下家崗位急需人員補充,要求所應聘人員及早入職到位;否則,就會影響公司的工作進行。一個月的等待時間畢竟太長了,下家一般是不會給這么長的等待時間的。
如果下家招人是為了人才的儲備,并非是崗位的急缺;下家對你也很中意,你也如實說明了現公司要求一個月才能離職的客觀情況。這種情況下,下家給你一個月的等待時間也是很有可能的。
三、看與下家的溝通情況。
說實話,一個月的等待時間的確是太長了。這期間的不確定因素是太多了。
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考慮,一是擔心題主在這期間免不了會“一檔多投”,又找到更理想的單位,中途會變卦;二是這期間,說不定有比題主更優秀的人員去應聘,下家與其等待一個具有不確定性的你,還不如直接錄用比題主更優秀的人更靠譜。
心語劉負責人力資源工作多年,有過不少這方面的體會。明明和應聘者約定好了入職時間,公司抱有很大的誠意虛位以待,可應聘者要么遲遲不到位,要么就是聯系不上,要么就是說又找到更理想的工作,多次被“放了鴿子”。
我想,如果站在用人單位的角度上來考慮,下家不等待這么長的時間,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在這種情況下,和下家進行充分的溝通就極為重要。既要體現出自己入職意愿的堅決,又要體現入職時間的靈活,不要非得說定必須得一個月。
可以和下家主管領導說:“盡管現公司讓我一個月才能離職,我會積極做工作,爭取早點交接工作,說不定用不了一個月;請領導多寬限一些時間,我一定會來公司工作的,請領導放心就是“。
這樣和領導溝通,下家領導會感覺你很誠實,說的也很實在,一般多會給提供機會的。
四、看題主辭職的決心。
既然下決心辭職,就要態度堅決,不能患得患失,做好利弊權衡。能否早點離職,取決于你辭職的態度有多堅決。
我不清楚其他公司的情況,但凡是我經歷過的公司,只要員工提出辭職,在公司挽留不住的情況下,能盡早安排交接工作就盡早安排。
因為,從人本能的心理來講,員工提出辭職,早已是”身在曹營心在漢“,心思已不在工作上了,久拖對公司并沒有多大的益處,雙方都感到比較尷尬、別扭。
我的體會是,只要你辭職的態度堅決,就要和公司領導好好溝通,軟纏硬磨,一般都用不了一個月的。這就看你的溝通水平了。
總之,在職找工作,現公司需要一個月才能走人,下家能否意愿等待一個月時間入職,要看題主的具體情況,不好給出具體的建議;還是希望題主自己據情做出恰當的判斷、決定。
【關注@職場心語劉,分享20年私企高管工作心得,職場困惑實話實說。】
辭職要一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一個人活在世上什么最重要?我認為“誠信“最重要,否則今后誰會用你呢?不要說一個月,哪怕是差一天也不行。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公司作為一個用人單位,凡事只能按章辦事,對事不對人。你應該體諒公司的難處,不然,其他員工怎么辦?當然,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如果你確實有急事有難處需要離開,從人性化管理的角度來講,可請求公司在不影響整體管理的前提下酌情處理。如果是公司強迫你留下來,而你并沒有違約,那就另當別論,可向國家相關管理部門申訴。
馬上辭職回來伺候親人,這還用說嗎?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離職不一定要待夠一個月!
進入職場7年,也經歷過幾次離職,在擔任管理期間也審批過許多員工的離職。在此,談談我的觀點。
1.預離職周期一個月的原因。
通常新員工入職開始,公司就會培訓有關于離職的要求,入職3天離職,提起一天申請;入職一周離職,提前3天申請;入職未滿試用期離職,提前一周申請;正式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確實,從要求上看正式員工離職的時間為一個月,公司這樣做的主要原因是用這段時間招聘培養能頂替你的人,確保你的離開不對公司業務產生影響。
2.離職不一定非要等一個月。
既然已經明確了預離職期一個月的原因是確保工作交接,不對公司業務產生影響,那么按照這條線就可以看出我們離職等待期是可以變化的。例如,當前崗位替代者已經培養出來了、預離職人員本身不但對業務沒有幫助甚至還拖后腿、崗位超編不存在沒人做事等。
3.主動出擊,讓離職不需要一個月
公司規定的流程能讓大家省去麻煩,離職正常時間1個月沒有問題。如果想要加快離職速度,就需要自己主動出擊,一般只要說服自己的上級和公司的HR就能搞定。當然,這時候去談,不能只提你的要求,而是要多方面證明你現在的離去對業務不會有影響,自己已經不能繼續在崗工作,并且迫切希望能盡快結束合同。
總之,離職等待期掌握在幾個簽字領導的手里,尤其是你的直屬上級和HR,他們的簽字就確認了你離開對業務運轉影響不大的事實。沒必要老老實實等待一個月,主動去談,會有你想要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