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勞動法新規定工齡_新勞動法工齡計算方法?
特邀律師
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工齡分別情形計算。 勞動法規沒有規定職工再次進入曾經工作的工廠工資如何計算。對企業工資分配,按《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規定,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對勞動者個人工資,應當由雙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協商約定。 再次進入工廠工人工齡計算,分別不同情形按不同方法計算: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作年限按重新進入之日起時間計算;計算年休假工齡合并計算。
有專門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條就是對工齡的專門規定
提問者所說的工齡賠償可能就是勞動合同法第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齡的計算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后其實并沒有太大的改變,從實際入職時起算、至離職時結束。 但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下,特別值得注意一點:即當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單位被安排到新單位工作的,原單位的工齡應當合并計算到新單位的工齡之中。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0條。 這一點在勞動糾紛中常常出現,不少用人單位都利用調動工作的辦法來縮短勞動者的工齡,應當特別注意。
對于工齡補貼問題,《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并沒有進行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否實行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準等問題需由公司或用人單位根據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確定。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計算;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計算;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進行計算。
2019年11月開始享受10年工齡的年假。必須是工齡滿10年后。工齡以合同,社會保險為準。
社會工齡和企業工齡現在是兩個概念。
社會工齡是從你參加工作起計算的,跟將來你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關,比如連續工作多少年可以申請什么保險待遇,多少年工齡以后可以提前退休等等。
企業工齡是你到企業登記入職的時間,直接關系到你在企業里的工資待遇和被辭退時的補償金。
在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當中,一般還沿用過去計劃經濟的計算方法,他們的工齡基本等同于社會工齡,而在外資或私營企業里,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
工資按照公司的規定,沒有什么特殊性,唯獨不能約定試用期了,至于工資多少還是約定為主,只要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即可。工齡累計計算,不計算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