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重簽勞動合同_公司說重簽勞動合同可以不簽嗎?
特邀律師
在職工的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公司提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單方終止原勞動合同的意愿,如果職工同意重簽,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簽訂新合同并約定原勞動合同作廢。
如果職工不同意,則有權拒絕,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
公司如果有強迫或脅迫職工的行為,那么即使簽了新的勞動合同也無效。
需要強調的是,對于想早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職工來說,可以拒絕重新簽訂合同。
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與員工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需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是否重簽勞動合同,取決于你個人的意愿。除非在原來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表明公司有正當理由需要重建合同時你應該簽。
您好!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就是為了賴掉應該給付的經濟補償金。公司應該先按解除合同,給員工按每工作一年給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再由新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你提出的辦法也是可行的,在新合同中加上連續計算工齡的條款。如公司不愿這樣做,可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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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違法,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五條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據此可以知曉即使在重簽合同未進行補償的情況下,在于新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依然可以將此前的工作期限合并進行計算,故本質上勞動者的權益并未實際受損。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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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名稱,要求職員重新現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多此一舉。如果公司是按原合同復制簽訂,沒有必要。如果想增減內容,是另有隱情,也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公司變更合同,職員不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應仍然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那么司為什么提出重簽合同呢?大致有這幾種領導集體意念:
更名開張,以表新氣象;體現領導有權,故意作秀;想調整職員,以示警覺;想增減有關內容。尤其是最后一條是想趁更名之機而變更領導主張,是完全錯誤的!
職工在這種情形下,可以拒簽更換的合同。若職工不簽,公司以原合同作廢,或者借勢侵權,職工可集陣簽名,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訴,以求合理解決。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權利義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因此,合并時未到期的勞動合同無需重簽,由合并后的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延續原合同的時間。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員工,因薪酬、崗位、福利等因素變化,員工有權自由選擇去留。若員工選擇離開,公司需要按規定對員工進行相應補償。
你好,毫無疑問,企業突然讓工作多年的員工辭職,實質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但企業單方面的突然性做法,表明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選擇拒絕辭職。要明白,一旦員工聽從了企業的辭職要求,那就是主動辭職了,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在我的印象里面,只有當年2008年左右的那段時間里,因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那一陣子同一時間段內大量企業都是突然且強行的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然后再重新簽合同。當時那么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兩個事,一是規避補償,二是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現在,你們企業也這么搞,我覺得為時已晚。因為只要在《勞動合同法》實行以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就要受到新的勞動法規的管理,企業有違反勞動法規的做法,都是要受到《勞動合同法》的調整?,F在你們企業突然讓工作多年的員工辭職,然后重新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對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作為員工,只有兩種選擇,要么聽從企業的安排,要么直接拒絕企業的要求。如果員工還想繼續在該企業干,新簽合同后的崗位和待遇不變,那么可以接受。如果員工不想在該企業干了,那么可以拒絕企業的要求,堅決不辭職,要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拿賠償金。不過從企業的要求來看,企業肯定不會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對于那些不服從辭職安排的員工來說,企業下一步可能會采取調崗、待崗休假、不安排加班等方式迫使員工離職。所以企業的做法即便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作為員工可能也沒有太多的選擇。
如果企業強行要求員工辭職甚至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企業對于那些不愿辭職的員工采取其他逼迫手段,那么員工只能通過勞動維權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謝謝邀請,公司強制員工簽自動離職,第二年又重簽合同,是讓你永遠是臨時工,害怕你連續干上10一15年成無固定期合同工,不能隨便讓你走人,公司這種玩心眼的做法是違法行為,勞動法規是不允許的。在這樣的公司上班,你也要長個心眼,把`每年簽離職協議和重簽合同、及工資卡保存好,在有必要維權的時候,主動權就在你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