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到期房屋怎么辦_集體土地使用權到期應該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村集體土地承包到期了?你這是什么性質的土地?按照二輪土地延包的規定,現在還不到到期的時間呢!二輪土地延包是1997年搞的,農村集體的土地承包給農戶以后,是要30年不動,期間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是要到2028年才滿30年。而且上面還有新的第三輪土地延包的指示,在此基礎上繼續承包三十年不動。
你這應該是農村集體的機動地吧?那你們村子還是不錯的,集體還有機動地,農村集體就還有收益,到年底的時候,農民們就可以分紅了。
按照你的提問,你承包到了這樣的機動地上,上面有地上附屬物。請問你這地上附屬物是指什么?是栽了樹了還是蓋了房了?當時候建的時候是合法的嗎?如果是合法的配套設施,沒有超出面積嗎?沒有改變用途嗎?
你們有沒有承包合同?如果有合同,那就按照合同約定條款辦理就好了,你該移栽的移栽,該拆除的拆除。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只是口頭約定,按常理講,村集體的機動地,在以后的續包中應該優先發包給你這個承包人,讓你繼續經營才對。這是慣例,也是法律法規所提倡的。但如果不能再續包了,你就只能按約定條款辦了。
如果你的附屬物是不合法的,那么你就失去了一切發言權,你能挪的挪,不能挪的地上的附著物交由村集體處理就好了。你把里邊屬于個人的東西清理好,能搬動的都拿回家,這就是對你自己最好的保護了。
對此,大家還有什么更好的意見嗎?歡迎留言幫助朋友了!
根據土地出讓合同辦理。
集體土地使用權,一般是土地使用協議,因此是根據使用協議辦理。如果協議規定,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由集體收回土地使用權,建筑物歸集體所有,那么沒使用者什么事了。如果規定可以續期,則申請續期,繼續使用。
集體土地辦養殖場,未交承包金,合同終止,土地上的房屋怎么辦?
集體土地辦養殖場,首先應該是村委會已經與你簽訂了合同之后,才允許你在集體土地上修建房屋辦養殖場的呀,如果你不按照雙方簽訂合同辦事,不按時繳納承包金,拖欠集體的承包租金的話,集體有權力按照合同終止你的承包資格的,至于說到土地上的房屋怎么辦?七星老農想想有如下幾個辦法來解決。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按照雙方當時簽訂的合同辦事
如果你是單方面拖欠集體承包金違約者,數目巨大的,集體有權用你所建的房屋作為抵押,資金還不足者可以向法院申請追繳,如果你欠集體承包金額較小,他也可以把你的房子作為抵押,另租給別人收取租金來還你所欠款項。
集體土地上的房子可以與集體商量變賣還款
由于你經營養殖場不善,導致虧本了,繳不起集體的承包金,同時又還不起租金的話,你可以與集體領導們坐下來好好商量,申請破產保護,把集體土地上自建的房子,用來抵押給集體去償還你所欠集體的承包租金的款項是吧。
集體土地上的房子在你已經還清了所欠承包金的情況之下,可以自行拆除房子,但是你必須要恢復其土地原貌
如果你在已經償還清了集體的所欠承包金的情況之下,而你自己又不愿意繼續經營養殖場的話,可以自行拆除你所建筑的房子歸你所有,但是你必須要按照當時與集體簽訂的合同,恢復土地原貌,是山的必須要在土地之上栽種好樹木,如果是糧田的必須要恢復耕種才行。
所以,七星老農個人認為,在集體的土地辦養殖場,未交承包金,在合同已經終止的情況下,你可以申請破產保護,把所建房屋作為抵押償還集體的承包金,也可以償還集體承包金之后,自行拆除集體土地上的房子,但是必須要恢復集體土地的原貌,是山的必須要栽種上樹木,是糧田的必須要開墾成糧田才行。大家認為呢?歡迎大家都在評論區留言,看看大家還有些什么更好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了,謝謝大家了!
[熱愛生活,喜歡交流,請大家多多關注七星老農回答,不勝感激!]
集體土地使用權到期后;
由村集體重新發包,并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重新發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原則上,以發包時具有本集體成員資格的人員為限來平均分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