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當月有績效工資嗎_離職當月的績效工資能不能得到?
特邀律師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辭職當月,績效清零。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雖然未必合理,但也讓人無話可說!
我經歷過幾次離職,但是總體上沒遇到過月度獎金直接清零的情況。當然,績效減少就是一個常見的現象。在此,也談談我對這種事的感受!
情理上理解
績效獎金恰好是活動工資,扣發從表面上看不違反勞動法。而公司為了留人或者報復員工離職,刻意不發放獎金,也就可以理解了。
績效完全清零的公司沒有人情味
對于一個即將離職的人,發現自己辛辛苦苦最后一個月的付出換來的結果如此難看,肯定很后悔。早知道就不做這么多,混著結束也一樣好!
EXCEL知識屋觀點,在題主的情況下,扣除績效,個人認為,是合理的,沒有什么爭議,原因如下:
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月底就要走人,本身,也是違反勞動法在先的
勞動法規定,員工如需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約,必須提前1個月,也就是說,在這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可以招聘新人,用來替代你的工作,必須有一個交接的過程,這里值得說明的是1個月為最長期限,不用等待用人單位審批,到期可以直接交接,而后離職
離職當月,用人單位扣除績效,這個很正常
首先你違規在先,而后在辭職當月,你不可能像沒有辭職一樣干活,在干活的時候,大部分人,都會存在一種即將離職的心態,在這種心態下,效率各方面,都不會很好,而題主說了,公司取消的,是你的績效,績效的概念,就是說公司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說白了,想給你多少,就可以給你多少,而且在很多公司也規定,離職當月的福利性工資,全部取消
從題主問題看,基本工資是給完了,就已經不錯了
從題主的問題看,企業在你違規的情況下,只扣除了績效,基本工資范圍,應該是全額發了,個人認為,企業也算是人性化的,畢竟工資沒有欠我們的,至于說績效,先拋開勞動法要求的辭職時間不提,我們可以評估一下,離職的那幾天,你認真干活了嗎?而后我們可以將心比心,沒有提前辭職,造成企業人員斷層,企業造成的損失,誰來承擔?
綜上,勞動法保護的,不僅僅是員工,也有企業的利益,題主的情況,個人認為是合理的,當然屬于個人看法,歡迎一起討論
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走。
如果績效中含滿勤部分,滿勤需要扣除,其余應該按天給予。崗位工資 和 績效工資 被無辜扣除,這一點不應該,應該把基本工資、績效、崗位、其他補助一塊兒作為 “收入”來計算。(若有 全勤獎,那么這個被扣除可以理解),至于獎金,看合同約定,若沒有約定,公司就是不給,那也沒辦法,獎金不屬于“工資”范疇。實際在公司工作幾天,就按照對應的天數來發放對應的工資,哪怕是工作交接,也視作正常工作。至于五險一金,公司必須給你繳納。建議你像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下吧,不清楚的話 問12333咨詢一下。實際發放工資是否達到最低標準,這你這兒不適用,這一條針對的是 正常工作中,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而被公司扣錢,或者因為其他原因需要從工資中扣除一部分用于補償他人或公司,當月發放給員工的收入 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您好,離職雖然是最后一天辦理的,也是計算入在職日期的,所以您的工作時間可是按照整個月計算的,績效工資既然是按月發放的,也應該是完整的給您。唯一麻煩的是,績效工資是根據績效來的,績效的評估權在公司,如果公司給的績效很低,這個沒有辦法申訴,這個就看公司是否厚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