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離婚對方不配合房產過戶怎么辦_離婚后對方不配合房子過戶怎么辦?
特邀律師
如果夫妻協議離婚,房產歸女方,三年了男方拒不配合過戶,怎么辦?
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辦理過戶
如果夫妻一方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均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一方仍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房管局送達執行通知,就可以過戶了。
簽完協議還有可能出現反悔的情況,如果夫妻一方反悔,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或撤銷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會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女方提起訴訟要求男方配合過戶,實質上是一種確權之訴,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女方在《離婚財產分配協議》簽訂之后不超過二十年均可以提起訴訟。
離婚后房產過戶是否需繳納契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的規定,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 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繳納契稅。
離婚協議雖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卻沒有強制執行力,離婚協議不履行就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只能訴訟,為了防止簽訂離婚協議后一方不履行,可以在離婚時到公證處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
離婚協議中約定了房產歸屬,雙方應當遵守協議約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據約定向相應的有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并請求法院執行。
因此,一方不配合辦理房產過戶,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過戶。
謝謝邀請;摟主說的是,離婚了,前夫不配合辦理房產過戶的手續。可以肯定,你和前夫是協議離婚的。要是走法律的渠道,依法解除婚姻的,法院裁決婚姻解體的文件上就會有,不履行法院判決生效的法律文件,應該擔負的法律責任。
協議離婚是在雙方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簽訂詳細的條款細則,只要經過雙方確認無誤,簽字認可,到民政局只要拿了離婚證,這一紙協議就與法院的判決文一樣,立馬產生了法律的效力。
如果說,離婚時前夫只是口頭上承諾房產歸你,在協議離婚的文件上并沒有房產歸你的字據,就己經領取了離婚證。如今前夫不配合你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口說無憑,沒有法律證據,只能說你中了前夫的套路。你必須在離婚一年內,將前夫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依法重新裁決房產的歸屬權。
如果說在離婚的協議上寫明了房產是歸你的,如今前夫后悔了,不配合你辦理房產的過戶手續,你也可以將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強制執行。也可以拿上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調出房屋產權的檔案,直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前提是,必須有前夫的戶口本,身份證在手中就行。
分兩種情況:1、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協議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的,此時可以以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或者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擴展資料:辦理離婚析產登記的必備資料:1、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2、房地產證(如有共有證的,包括共有證);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4、房地產登記申請書;5、委托書。
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但是對于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志,加上房屋管理部門又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變通手段,以便于房產過戶: 一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順利將房產過戶。 二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了。
如果能動之以情、曉之以利地能說服對方出面配合顯然是最直接、最簡單的解決辦法,但如客觀上無法實現,另外兩個解決思路可以考慮:一個是依離婚協議內容向法院起訴,做離婚析產訴訟,確認房產歸屬你所有,之后持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至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另一個是,讓買家起訴你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在訴訟中以婚姻登記處存檔的離婚協議舉證,證明房屋屬你一方所有,法院會將房屋產權屬你一人所有的事實查清,然后依繼續履行合同的判決書,辦理過戶手續。
這要看在哪個部門離的婚。在法院離的婚,一方拒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在民政部門協議登記離的婚,一方拒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可以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個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就清楚的指明了雙方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的分割是受法律保護的,若一方拒絕履行協議,另一方訴訟到法院請求保護,法院只能根據雙方離婚協議,依法維權所分割的財產。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也出現一方反悔的情形,比如這套房子因對方反悔而不愿過戶,怎么辦呢?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這條規定明確告知:1.反悔必須在離婚后一年以內提出訴訟,否則會駁回起訴;2.法院通過審判,沒有發現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實踐中也有這種情況:既不履行協議,也不明確提出反悔,消極抵抗,遇到這種情況,你要注意的一點是,防止對方通過這種方式消耗掉了你的訴訟時效,所以你一定要在訴訟時效內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在民政局協議離婚,有套房子分給女方因銀行有貸款沒過戶,現在過戶男方不愿意簽字,應該怎么辦的這個問題,肯定是男方后悔了,不履行離婚的協議,或者是貸款還沒有還完,只要分清楚了,就能給你答復的。
你們是協議離婚的,只要協議離婚條款的內容是在平等的基礎上,不受外來任何脅迫的情況下,是出于自愿簽訂的任何協議,哪怕再有失公允。只要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責任人,一經簽字認可,離婚既成事實,這一紙離婚協議就變成了法律文件,在法律上立馬就生效,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在銀行按揭還貸的房屋,每一家銀行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可以說按照正常的程序,還貸還沒有完成的話,再憑離婚協議和離婚證,也是不能過戶確權的,男方不配合過戶是不想浪費時間。
如果說在銀行按揭還貸的房屋,借款已經完全還清的話,女方要求對還貸已經完畢的房屋過戶確權,憑著離婚證,和離婚的協議,在男方的配合下過戶,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如今男方后悔了,不履行協議離婚的協議條款,女方完全可以將男方告上當地的人民法院,強烈要求法院強制男方履行協議離婚的內容,法院一定會支持你,還你一個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