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_行政許可可以由誰來設定?
特邀律師
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下列四類情況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
二是,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
三是,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
四是,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
根據我國《行政許可法》第13條的規定,《行政許可法》第12條所列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4)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你好!國務院部委無權設定行政許可權。根據《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的設定”的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權限,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形式,設定行政許可(或臨時性的行政許可)。除此之外,其他國家機關,包括國務院部門及省級以下政府,無權設定行政許可。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僅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但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臨時性的行政許可實施滿一年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寶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到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條件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除此之外,均不得隨意設定行政許可。另外,對于第十二條規定的事項,如果通過自我管理或者能夠實現市場調節的,也不需要設定行政許可。具體行政許可的類型,請查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
《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ǘ┯邢拮匀毁Y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ㄎ澹┢髽I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ㄒ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二)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ㄈ┬袠I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ABC.參照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還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而同時第十七條也規定,除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外,其它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即國務院部門規章也不可設定行政許可)D不選。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決定、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許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注意:部門規章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規章無權設定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不能設定所有行政許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設定所有的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設定的不是臨時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