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加班費去哪投訴_過年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辦?
特邀律師
從法律角度來看,按程序由勞仲裁委員會仲裁,提供相關的依據,由仲裁裁定。不行,可提起民事訴訟,在轄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帶上所需證據,由人民法院裁定或判決。
加班沒加班費,還必須要加,想投訴其實一點都不復雜!
對于加班沒加班費,還必須要加,首先要弄清楚是否違法?
3種情況加班沒加班費
一、計件工資制,在正常工作時間未完成勞動定額,為完成定額需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不計算加班費。
計件工資制是指按照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算報酬,即所說的多勞多得,而不是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的一種工資制度;是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勞動者在工作中,并不是個個的工作效率一樣,所以有部分勞動者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定額的,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來完成勞動定額,其延長的部分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其加班費。
二、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崗位,不存在加班費意義。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會作業的崗位勞動者而采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是用人單位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
因此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加班是不存在加班費所言。
但是有部分地方的工資支付辦法或條例中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這情況具體與當地的工資支付辦法或條例規定為準。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三條,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資。
三、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度)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1997年9月10日 勞部發[1997]271號)有關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如果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度)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因此,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勞動者在工時周期內,某些時間加班,用人單位不一定需要支付其加班費。
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必須要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綜合上述,時常工作中,用人單位某些崗位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或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簽名需要謹慎。
用人單位未支付或足額支付加班費的維權方法
一、勞動監察投訴處理。
勞動者認為自己的加班,用人單位未支付加班費,可到當地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書面投訴處理,經查實,勞動監察部門會組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調解,或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記住是投訴,不是舉報。
二、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很多勞動者都認為,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耗時、麻煩,其實一點也不麻煩。
勞動仲裁申請,提交申訴書,簽收受理通知書,開庭通知書,參加庭審,簽收裁決書,一共到勞動仲裁庭6次。
勞動仲裁具有強制性,用人單位逾期不上訴或不履行裁決書,勞動者可向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搜集證據證明公司存在加班事實,工資發放沒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標準發。去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勞動仲裁申請
“要么忍,要么滾”這句職場真言很多人不屑一顧,還高高在上地對它評論一番,可回到現實中,當你面對企業讓你加班的時候,你真的會直接拒絕嗎?
現在抖音上有很多“拒絕加班”的視頻,看似非常的瀟灑,你放在現實中試試?保證你不出一禮拜,絕對被約談。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干。那些可以拒絕加班的人,都是家里不缺錢的主,對于要養家糊口的員工而言,不可輕易嘗試。
很多人看到這里,估計心里已經開始罵人了,為了自己所謂的自尊,心里一頓操作,把銀桑罵了個遍,但是沒有關系,銀桑告訴你的就是現實。
當然,并不是所有企業沒有加班費,越正規,規模越大的公司,加班費還是有的。但是并不是你想加班就可以加班的,加班是需要打報告申請的。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你認為下班后的時間是加班,企業并不是這么認為,僅僅認為是你的工作效率低。企業認為的加班是實在沒有辦法需要出差或者臨時工作,如果這個事情不做對于企業影響較大,這才有可能會被企業認為是加班,注意僅僅是可能,大部分的情況下員工只有被動加班的份,只能指望領導能申請一下加班費。
那些下班時間繼續工作的加班,僅僅只被極少一部分企業認可,而且都有固定的加班薪酬制度以及后勤保障制度,但也僅僅針對的是總部員工。總部員工多半是企業最為核心的員工,福利待遇以及辦公環境和薪酬制度都相對完善,除非你有能力進入到總部工作。
所以,還是回到職場真言“要么忍,要么滾”,如果你接受不了這種現實,那就去找一份類似于前臺的工作,到點上下班,絕對不加班一分鐘。
1、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
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2、因此你所說的情形,你有權拒絕加班,或者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關于這個問題嗎。一,你是在什么大集團公司,還是小分公司。他之要是正常正規的公司嗎。員工進入單位工作,應該有招聘證書條約規定啊,也有入區合同享細的規定啊。如果公司里有了任務的需要,員工大量的,長時間的加班工作。如果需要叫職工無償的白干加班嗎,他也的真心實意的和職工,說明享細原因吧。現在是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時代了啊,不是強迫命令的時代了吧。二,如果這個集團公司不是正規公司嗎,那就難說了,他本來就沒安著好心,你之要付了合同定金,簽定了合同,簽了字,按了手印,你就成了他手里的一個活死人了。他礙說個啥就是一個啥了,如果辭職走人,那就是定金,工資報費了一無所無的走吧了。三,如果你要在個,自稱能人的假公司里干嗎,他吹牛逼吹的比泰山還要重,其是他還欠著一大屁股但子債務。他從招聘你們就是準備坑你。你就什么也別想要了。進快找其他門路為上則吧。不好介紹清楚啊。我說的對不對嗎,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么評論的吧,謝謝。,,,
過年沒有加班費的老板,是與國家規定相抵觸的,是可以拒絕的!
如果老板不給加班費的老板,還能夠留住員工,他的魅力在什么地方呢?
如果你不能佩服老板的人品,選擇離開是明智的!
不給就不給,吃虧是福嘛,別的地方會補給你的,只是自己看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