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投訴_公司強制加班,不給加班費可以投訴嗎?
特邀律師
1、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
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2、因此你所說的情形,你有權拒絕加班,或者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般企業(包括國企),對員工基本都實行三條線管理。管理(領導人員)、專業技術(工程師)、技能操作(一線工人)。一線工人,都是定時工作制,加班是有加班費的。技術人員,大多數也沒有加班費,有些好單位對固定崗位的技術人員給加班費。管理人員,加班費,是不可能有的。
曾經有些國企,也對管理人員給過加班費,后來就成為變相的福利。比如,有些部門的領導,不能給下屬漲工資,就給每個人每個月報15個加班。目的是什么?就是變相增加工資唄。因為工資部門說不了不算,但是加班費可以申請,工資總額是上級核定的,但加班費可以從財務成本費用里列支。別的部門眼紅,于是大家都報加班費。后來,規范工資性收入,管理人員的加班費就取消了。
為什么有些企業包括國企不給管理人員發加班費?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國企管理人員,本來就是彈性工作制。上班不打卡,有事打個招呼就不來了,中間也可以出去辦私事。年薪假,那是必須保證的。平時請幾天假,給上司打個招呼就可以了。工作時間都這么彈性了,你加幾個班,還想要加班費?
【二】沒辦法列支。工資總額,是上級核定的。原來,企業財務比較靈活,福利、補貼、加班費,可以走財務費用。現在管得嚴了,只要是發到手里的錢,統統走工資卡。規范了收入渠道后,就沒有加班費了。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給你加班費,還是你工資總額里扣出來的。所以,發不發加班費,沒有意義。
【三】擺不平。不患寡患不均。管理人員,由于工作性質不一樣,有的經常跑業務,下去檢查,有的是坐辦公室,有的要親自去現場,有的在辦公室打電話。你加班,有加班費,他加班沒有加班費。導致內部不平衡。如果都給加班費,對真加班的人,更不公平。
【四】沒有辦法操作。比如,財務每月有幾天加班,但平時不是很忙。開始,財務部門申請加班費,后來,其他部門就不樂意了。我們也加班,沒事也加班,尤其那些住宿舍的單身員工,下班吃食堂,吃完食堂,回辦公室打游戲,也報加班。真加班,與假加班,分不清楚。所以,取消加班費。誰來界定真加班還是假加班?誰來界定是工作真忙還是效率低?界定的成本很大,不如一律不發加班費。
【五】很多人也是自覺加班。有些部門由于工作性質,真的非常忙,不加班不行。比如,白天忙雜事,晚上寫材料。不加班是不正常的。領導晚上都在辦公室看書學習,下屬不來加班,領導是嫌棄的的。關鍵是,多年來養成的傳統,從來不發加班費,誰還好意思要加班費?對于主動加班的人來說,加班圖的是表現,要加班費,就是對傳統作風的否定。。
你好用人單位要求周日值班不支付加班費,沒有調休,是屬于一種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去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撥打12333投訴都是可以的。
這里要清楚一點什么是強制加班,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上訴規定,強制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則屬于強制加班。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延長工作時間,不屬于強制加班。(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素描加班喜厭者
討厭加班者,八小時已累得死去活來,再加班豈不要折人壽命。至于那三瓜倆棗加班費還不夠塞牙縫。
喜歡加班者,遇到領導不安排更不滿,還真的指望這三瓜倆棗加班費,好為小兒買件新衣服丶好哄老婆開開心丶好與朋友喝兩杯小酒…肯定領導舍不得那點加班費,當領導的怎么總與員工不是一條心!
越想越氣,終于有人出頭了。如下周再不加班,就別怪咱不客氣了,非上勞動仲裁機關討個說法不可。事先收集好"故意不加班"的證據,找不到硬編也要編出一二三條。
至于仲裁結果怎樣,那是另外一回事,最起碼為日后多加班制造了輿論,如領導再拎不清的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那就…(此處省略兩行字)到時損失是公司…
加不加班左右為難!
日常工作中,眾多企業存在超時加班問題,但會依法支付員工加班費;同時,有一些企業蔑視勞動法律法規,存在嚴重超時加班,又不依法支付員工加班費。
員工遇到加班沒加班費或加班費給不足,100%的人心里都不爽,但有95%的人都會選擇沉默,5%的人可選擇維權。
但“和諧勞動關系”認為員工應盡早盡快地維權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時間拖久了,維權證據難掌握,出現維權難。
員工遇到天天加班沒加班費,應如何應對呢?
一、員工聯名選代表向企業提出訴求協商處理
員工把自己的訴求書面寫好,每個員工在申訴書上簽名,然后選擇3至5個員工代表與企業反映,并協商處理。協商處理是解決勞資糾紛最快的辦法。
二、通過舉報投訴,要勞動監察來處理
1、舉報,是針對企業的違法行為處理。
勞動監察會對企業加班沒加班費的違法行為調查,查證企業存在超時加班和未足額支付加班費等違法行為,要求企業限期整改。
此方法雖然效果一般,但勞動監察調查時,員工必須配合,大膽指出企業存在問題。
2、投訴,是以個人利益為前提,要相關部門處理。
勞動監察會對個東西或集體的投訴進行調查處理。因為加班費計算問題多存在金額上的爭議,一存在爭議,勞動監察會引導建議員工通過勞動仲裁處理。
除非加班費金額未爭議(即雙方確認金額),勞動監察會責令企業限期支付。此時,這方法就很有效。
三、勞動仲裁處理
勞動仲裁的結果是有強制性,維權起來最有效,但效率低,因為時間長。
溫馨提醒:
1、合法權益給侵害,盡早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因為時間拖得越長,對員工維權越不利。
2、日常工作中,員工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工作時間、加班時間、支取工資原始記錄、存在勞動關系憑證(工作中拍照片、錄音或視頻等)等資料,便于自己日后維權。
“和諧勞動關系”專注勞動法律法規,歡迎關注。@和諧勞動關系
從法律角度來看,按程序由勞仲裁委員會仲裁,提供相關的依據,由仲裁裁定。不行,可提起民事訴訟,在轄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帶上所需證據,由人民法院裁定或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