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屬于什么稅類_什么是消費稅?
特邀律師
價內稅是價外稅的對稱。稅金包含在商品價值或價格之內的稅。是依稅收與價格的組成關系對稅收進行的分類。在計劃價格條件下,價內稅形式可直接調節企業利潤,因而成為國家調節生產引導消費,體現產業政策的主要手段。消費稅是價內稅,對于企業來說,消費稅的應稅銷售收入中包含應納稅額,銷售成本中一般也含應納稅額,繳納的消費稅要作為收入的抵減計入利潤表中,因此,消費稅的計算與繳納,均與利潤表有關。這與作為價外稅的增值稅不一樣。增值稅的應稅銷售收入中不含銷項稅額,銷售成本中一般也不含進項稅額,繳納的增值稅當然也不能作為收入的抵減計入利潤表中,因此,所有增值稅的計算與繳納,均與利潤表無關。
應交稅費屬于負債類科目。
咱們日常在超市買東西,支付的都是含稅價,所謂含稅價,所含的都是增值稅,只有部分消費品才是即含增值稅,又含消費稅。
增值稅是價外稅,只有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額=不含稅價×增值稅稅率
含增值稅的表示:我們購買117元的商品,其中17元是增值稅,100元是不含增值稅的價格;
如果你購買的是含消費稅的商品,比如:化妝品、金銀首飾、小汽車、汽車輪胎、煙、酒、煙花爆竹、木質一次性筷子、高爾夫球具等等,價格就是即含增值稅、又含消費稅。
消費稅是價內稅,消費稅=不含稅價÷(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區別與聯系:
1、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含消費稅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稅額); 兩者都是流轉稅。
2、消費稅的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只在貨物出廠銷售(或委托加工、進)環節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征收。增值稅是在貨物生產、流通各環節道道征收。對從價征收消費稅的稅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額的稅基是相同的,均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3、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它是為適應建立以增值稅為普遍調節稅種,對生產經營環節實行普遍征收,輔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劑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香煙,酒類,化妝品,高檔轎車等),實行交叉征稅的雙層調節機制的流轉稅而設置的一個新稅種。
4、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稅種,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稅的時候是交到國稅,然后由國稅劃撥25%給地稅。消費稅是中央稅種,全部歸中央所有。
財產稅類。包括10個稅種:(1)房產稅;(2)城市房地產稅;(3)城鎮土地使用稅;(4)車船使用稅;(5)車船使用牌照稅;(6)車輛購置稅;(7)契稅;(8)耕地占用稅;(9)船舶噸稅;(10)遺產稅(未開征)。這些稅種是對納稅人擁有或使用的財產征收的。
車輛購置稅是針對購買規定的機動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其征稅對象是規定機動車的購買者,即消費者。目前,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至于汽車消費稅,并沒有單獨的“汽車消費稅”稅種。而是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有“小汽車”,分為“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和“超豪華小汽車”。其征稅對象是銷售者,而不是購買者。其中,“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的征稅對象為生產企業,“超豪華小汽車”的征稅對象是零售企業。
一、定義: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屬于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涂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四、特點: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征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在特定環節征收的一種稅。簡單地說,就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世界各國廣泛實行的稅種。根據荷蘭克勞森教授搜集的129個國家和地區的資料,沒有開征消費稅的不到10個。消費稅在開征國和地區稅收收入總額中占有相當比重,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大多以商品課稅為主體,而消費稅又是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地位尤其重要。19世紀以來,由于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直接稅制的發展,消費稅占各國稅收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因其具有獨特的調節作用,仍然受到各國的普遍重視。目前,美國、英國、日本、法國等主要發達國家均對特定的消費品或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
我國的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中設置的稅種。它由原產品稅脫胎出來,與實行普遍調節的增值稅配套,對某些產品進行特殊調節。新中國成立初期征收的貨物稅、20世紀50年代征收的商品流通稅和1958年9月至1973年征收的工商統一稅以及1973年至1983年征收的工商稅中相當于貨物稅的部分,1983年至1994年征收的產品稅,其中部分說目相當于消費稅性質,只不過一直未命名為消費稅,或沒有單獨成為一個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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