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簽了不肯領離婚證_離婚協議簽了沒領離婚證算離婚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先問問你那個朋友幾個問題,就知道了。
第一,你的朋友是否有婚前出軌?這一點可能會導致她拖著不辦
第二,是否財產分配上有問題?這一點也會拖著不辦
第三,你朋友因夫妻吵架離的婚
要想和平離婚先解決三面這些問題,總之問題的節點在于他是否放棄了什么?一些事情的終極矛盾就是互不相讓,解決問題自己首先要讓。讓利、讓禮……
告訴你吧!自己和對方寫的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沒有意義的,也沒有說服力的,如果將來上法庭了,這些東西根本沒用的,所以說離婚協議書還是去民政局寫比較穩妥。希望我的建議能幫到你。謝謝!
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離婚協議后并不能讓離婚協議立即生效,需要夫妻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法》規定離婚是必須要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如果僅是簽了離婚協議,沒有去登記領取離婚證,是沒有離婚的。若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但是沒有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屬于是沒有解除婚姻關系的。這也是對想要離婚的一方但又不懂法律常識的朋友留下了一點點隱患。認為你們雙方只要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了書面文件,并且有男、女雙方的簽字及捺印就已經是離婚了。這個理解是不正確的,簽訂協議的雙方簽字、捺印后代表是雙方合意的成立,離婚協議的成立與離婚是兩種不同的概念。這兩者需要朋友們注意一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1、夫妻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的效力是以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為生效要件的。夫妻雙方在未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共同在離婚協議上簽字的行為只能認定為離婚協議的成立,但并不能認定為生效。
2、夫妻之間自行達成的未生效的離婚協議,對夫妻雙方自然沒有法律約束力。既然沒有約束,自然就意味著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3、夫妻之間自行達成的未生效的離婚協議,不可能成為法院判決離婚或處理有關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的依據。
4、夫妻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在訴訟離婚時的最大用途就是作為證據參考使用,如證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的態度等等。 希望上述回答能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