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_民事主體的什么法律保護?
特邀律師
孟德斯鳩說,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個公民就是整個國家。一、民法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二、民法內容包羅萬象,包括物權、債權、婚姻、繼承等等。學好民法能夠真正了解自己的民事權利,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三、如何運用?首先學好民法、民事訴訟法、研究案例,學精學細,才能夠提高自己的應用能力。
《民法典》根據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將個人獨資企業等非法人組織納入民事主體范疇,規定了三類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民法典》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上文可以看到,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的大類別沒有變化,但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界限下調了,同時明確規定了胎兒的繼承權等權利等,這些改動體現了民總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進一步深入,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侵害時,也能用法律的武器更好的保護自己。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明確規定的。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知法懂法。公民要保護個人合法權益,必須得依靠法律的力量,而且你還要知法懂法,學習法律條文,熟悉法律條文,理解法律的具體規定,你要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你自己首先就得知法懂法。
敬畏法律。公民要保護個人合法權益,你還得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規定,敬畏法律的尊嚴,害怕法律的權威,你只有做一個敬畏法律的人,你也才會懂得用法律的武器去保護自己。
提起訴訟。公民要保護個人合法權益,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訟也是公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最有效方式,訴訟,又叫打官司,通過法官的開庭,調解和判決的方式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檢舉舉報。公民要保護自己份合法權益,還可以通過檢舉舉報的方式,一旦發現自己的權益被別人侵害了,或者是發現了一些違法行為,就可以通過檢舉舉報的方式去維權。
提起申訴。公民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以提起申訴,公民對生效的法律判決,對生效的行政決定等不服,都可以提起申訴,利用申訴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正當防衛。公民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遇到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可以采用正當防衛的方式去維權,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就算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限度的損害,均屬于正當防衛,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法典》雖然沒有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整合入典,未對消費者權益作出專門規定,但在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及侵權責任編等編章中,均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出相關規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既可適用《民法典》對民事主體權益保護的一般性規定,也可依據總則編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具體規定。
《民法典》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民法典》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犯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保護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民法典》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系。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應當優先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現行有多部法律法規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出規定,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旅游法》《廣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了保護消費者等特殊人群合法權益內容。從法典的角度來看,這能夠更充分地發揮《民法典》私法的作用,完善《民法典》對于困難群眾特殊保護的體系;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有利于消費者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民法總則》相應廢止。
一、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什么權利受法律保護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二、民法典的財產權利包括哪些
財產權包括物權與債權兩大類。
(一)物權
物權是直接支配物的權利物也包括某些權利。物權具有排他的效力、優先的效力與追及的效力。物權包括所有權與限制物權。限制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前者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從前還有永佃權與典權),都存在于土地(不動產)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權、質權(質押權)、留置權,存在于動產、不動產與某些權利之上。此外還有礦業權、漁業權等。我國農村現有的承包經營權是否物權,尚在討論中。在物權法中還有物權取得權,如物權性的先買權、買回權,我國截止2014年還沒有。
關于物權的一個問題是,占有究竟該不該規定為占有權。
(二)債權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權利;債權與物權的差異在于其對人性(相對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債權的可移轉性不如物權。債權方面不存在物權法定主義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債權很難分類,更無法列舉。一般也不對債權加以分類。
債權有一些附屬的權利。例如因合同而發生的債權的主要內容是債權人的給付請求權,但債權人還享有一些其他權利,如合同解除權、終止權、撤銷權、選擇權等。有學者將這些權利集合名為“財產的形成權”,作為與物權債權并行的一類。不過這些都不是獨立存在的,不宜將之另為一類。債權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轉化形成的權利,如損害賠償請求權。
無體財產權,從前被列入財產權。我們不用無體財產權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識產權,另立一類。
看完本文,我相信大家對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主體的什么受法律保護這個問題已經非常清楚了。也了解了自己作為被法律所維護的合法公民在面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也可以運用法律法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至于在出現小糾紛時變得束手無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