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_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規定有哪些?
特邀律師
第七十一條 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成員為5人以上。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成員為3人以上。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設立在公司的外部。有限公司的監事會設立在公司的內部。
關于監事會的人數,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一般無強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確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成員多規定為3人以上,具體人數一般視公司的股本規模、職工人數而定。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股東人數較少的,可以不組成監事會,只設立l至2名監事。可以總結如下: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設置董事會,那么董事會人數必須是3到13人。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可以不設董事會,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例外的是國有獨資公司中,監事會成員不能少于5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成員為5至19人。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股份有限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這首先取決于該國有獨資公司本身是什么級別(主要看董事長及/或總經理的級別) 董事的級別一般比該公司董事長及/或總經理低半級 監事會主席的級別一般比該公司董事長及/或總經理低半級 監事的級別一般比該公司董事長及/或總經理低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