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的有效訴訟日期_欠條的有效起訴期是多長時間?
特邀律師
《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為3年,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后,債務就成為自然債務。
自然債務屬于失去法律強制力保護,不得請求強制執行的債務。但根據司法解釋規定,訴訟時效屬于債務人的抗辯權,在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所以,即便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債權人仍然可以起訴要求對方償還債務,但若訴訟中,債務人提出已過訴訟時效的抗辯,則有可能面臨被駁回訴訟請求的裁判結果。
對于訴訟時效,只要債權人在時效期限內,向對方主張過權利,則可以引起時效中斷的效果。依照司法解釋規定,以下行為可以產生訴訟時效中斷: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欠條的訴訟時效問題其實是屬于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管理范疇,所以要考慮欠條的訴訟時效實際上就是我國的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限,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一般的欠條訴訟時效為三年,即當從欠條規定的時間截止后起算三年內欠條的訴訟時效就到期了。
法海一粟認為,題主所詢問的問題,是訴訟時效應當從何時計算的問題。
1、訴訟時效期間。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這就是我國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其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2、沒有寫還款日期的欠條,其一般訴訟時效期間仍然為3年。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根據上述規定,訴訟時效規定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就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中止及中斷事由等所作出的任何約定,均為無效。
3、沒有寫還款日期的欠條,其訴訟時效的計算。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因此,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其訴訟時效的確定,實際上就是如何認定權利人的權利何時受到損害的問題。一般認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因此,在欠條沒有寫還款日期時,確定其權利何時受到損害,實際上就是如何確定債務的履行期限問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根據上述規定,履行期限約定不明時,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一旦債權人提出履行要求,而債務人不履行的,則可認定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這時,訴訟時效產生。可見,債權人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時間,就是訴訟時效產生的時間。
如果債權人一直沒有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一直沒有履行的,在理論上,其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則沒有產生,因此,訴訟時效則一直沒有產生;既然沒有產生,也就沒有所謂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既然沒有還款期,就不存在有沒有過期的問題,但是對方是可以借此一拖再拖還款的。必須要重新共同定立一個確切的還款日期才可以有效追討的。如果對方不同意,拒絕合作,可以通過起訴,用法律手段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