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沒有規定還款日期_借條沒有寫日期怎么辦?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由于題主的問題比較簡陋,我想到的是兩點,所以以下也做兩點進行回答吧
首先,沒有寫的日期是借款日期
比如:今借到張三壹萬元,李四、這種借條比較簡陋,雖然沒有落款時間但是并不代表就沒有辦法確定借款時間了,比如說你的轉賬記錄還有你們的聊天記錄都可以確定,最后就是哪怕無法確定借款的時間,對于你后期索要借款,影響也不是特別大,而且其實在出具借條后,如果對方自己沒有寫上落款時間,你作為出借人是可以自己添加上去的,當然添加要以實際時間為準,這個也不存在偽造證據的情況。
第二,沒有寫的日期是還款時間
比如:今借到張三壹萬元,李四,2019年7月4日。
那么像這樣的借條其實在正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所以這種借條更不需要擔心了。
以上就是我對該問題的回答,更多法律知識請關注我哦!
廣州梁律師:
1、如果你一直不主張的話從寫借條那天開始保護是20年。
2、借條沒有還款期限你可隨時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如果在主張債權時雙方確定了還款日期,那么就從確定的還款日期起兩年。如沒有確定還款日期,則從主張債權之日起2年。
3、在此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
這樣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對此,具體分析如下:
如何認定民間借貸關系的成立
首先,有借條,表明了你和朋友之間有了借貸合意,也就是說你朋友向你借錢,你也愿意借錢給你朋友,雙方之間形成了借款合同關系。
此外,由于借款合同的性質是實踐性合同,是要物合同,需要將借款實際交付給對方才生效,所以,你還得提供證據證明你的朋友已經收到了這筆10萬元的借款。
具備了以上兩種條件,法院一般就可以將其認定為是民間借貸糾紛。
從還款期限上看,由于沒有注明還款期限,那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隨時要求朋友還款。提出要求的方式多種多樣,打電話啦,發短信啦,或者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朋友還款。
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訴訟時效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借條可能約定了還款期限,也可能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在這兩種情形之下,應當如何計算訴訟時效呢?
對于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三年。
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還得分具體情形:
由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錢,但是應當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寬限期。所以,如果出借人主張還款,而且也給了寬限期,那訴訟時效就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三年。
如果出借人在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明確表示不還款,那訴訟時效就從借款人表示不還款之日起算三年。
如果出借人一直也沒有主張要求還款,那就適用最長訴訟時效的規定,從借貸關系神效之日(也就是向對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算二十年。
過了訴訟時效是不是就不能要求對方還款了呢?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所以應當及時主張權利。但是過了訴訟時效,并不意味著不能要求對方還款,訴訟時效屆滿,債權并不消滅,起訴權也不會消滅,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在對方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時,法院才會對訴訟時效進行查明。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能主動對訴訟時效進行審查,所以,即使過了訴訟時效,也是可能贏得民間借貸官司的。
1、借條沒有寫還款日期,如果債權人不討要的話,可以日后還。但是如果債權人要求還錢,隨時討要都是合法的。因為借條如果沒有寫還款日期,法律規定可以隨時找借款人還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的返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 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既然沒有還款期,就不存在有沒有過期的問題,但是對方是可以借此一拖再拖還款的。必須要重新共同定立一個確切的還款日期才可以有效追討的。如果對方不同意,拒絕合作,可以通過起訴,用法律手段來解決。
不寫還款時間對借條的影響
首先法律上,沒有寫還款日期并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法律效力,因此這個借條是有效的,沒有寫還款時間,不過影響的是訴訟時效。
具體說明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你可以隨時拿著借條,要求對方還款,然后訴訟時效從第一次主張之日起兩年,借款人明確拒絕的,那么訴訟時效是從借款人拒絕還款之日起兩年。
但是如果一直沒有主張,訴訟時效最長不能超過20年。
借款利息規定,7萬能不能扣除?
根據描述,可以理解成,借錢這10萬,借條上并沒有約定具體利息,而是口頭約定了一年利息是4萬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利息上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約定無效。借款人要求返還超出的,法院會支持,而如果年利率沒有超過24%的。法院會直接支持這部分利息。
通俗來說就是,超過36%的利息給了可以返還,24%到36%這個區間的,已經給了就是有效的,不能要求返還利息。
因此,本來10萬元的錢,4萬的利息就不符合法律規定,更別說是口頭約定。
法院具體會怎么扣除,是先從流水等證據中,核實償還欠款的真實性,如果的確前后給了7萬元,然后會在法院支持的利息范圍內,計算到底還拖欠你多少錢,應該給多少利息,然后相應的挨著扣除。
借款不還怎么辦?
首先,借款不還,就兩個情況,要么有錢不還,要么的確窮。
如果是第一種,只要證據充足,提前凍結,對方除非跑路,轉移財產太快。那么還是可以拿回來的,無非就是周期問題。
但是如果的確沒錢還,這個其實就很尷尬,類似一些人本來就已經欠一屁股錢,也找不出來錢還,但是為了方便后期方便申請強制執行。個人認為這種情況起訴也有一定的好處。
最后想說,無論對于借款者還是出借人,借條寫明確可能更好。
這種有利是相對的。僅僅是指的在借條的訴訟時效方面是有利的。
借條的訴訟時效
1、約定了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
2、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依照《合同法》第206條,對于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據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也可以在認為債務人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欠款時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保護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因此,一些人認為,同樣時間出具的借款合同,有無約定還款日期對當事人來說,無具體還款日期保護期限更長一些。
但是這個關于法律最長保護期20年的問題,這個期限是絕對的,不可延展。比如你2019年1月1日借出5萬元,未約定還款期限,一直到2038年才想起來向出借人主張返還,但是訴訟時效就不會是2038年至2041年了,而是2038年至2039年。
因此看起來的有利是事無絕對的,訴訟期限短,正是法律督促你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而訴訟期限過長,可能會滋長怠慢情緒,怠于維護自己的權益,時限過長還容易造成一些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追索成本的增加及最終權益的縮水。
借條上如果沒有寫明具體歸還日期,只寫了年底歸還,這樣的借條有效期是幾年?
感謝邀請,分幾個層次分析并介紹一下法律相關規定:
1、未約定還款期限或約定不明,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還款。
2、借條的訴訟時效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自侵權之日起3年內(適用時效中斷),或不知道侵權最長訴訟時效20年。本題中未約定明確還款期限,出借人可隨時主張還款,可適用訴訟時效中斷,應該屬于最長訴訟時效情況,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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