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沒有寫還款日期一直會有效嗎_借條沒寫歸還日期十年后還有效嗎?
特邀律師
法海一粟認為,題主所詢問的問題,是訴訟時效應當從何時計算的問題。
1、訴訟時效期間。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這就是我國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其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2、沒有寫還款日期的欠條,其一般訴訟時效期間仍然為3年。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根據上述規定,訴訟時效規定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就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中止及中斷事由等所作出的任何約定,均為無效。
3、沒有寫還款日期的欠條,其訴訟時效的計算。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因此,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其訴訟時效的確定,實際上就是如何認定權利人的權利何時受到損害的問題。一般認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因此,在欠條沒有寫還款日期時,確定其權利何時受到損害,實際上就是如何確定債務的履行期限問題。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根據上述規定,履行期限約定不明時,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一旦債權人提出履行要求,而債務人不履行的,則可認定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這時,訴訟時效產生。可見,債權人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債務的時間,就是訴訟時效產生的時間。
如果債權人一直沒有主張權利,或者債務人一直沒有履行的,在理論上,其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則沒有產生,因此,訴訟時效則一直沒有產生;既然沒有產生,也就沒有所謂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1、借條沒有法律上的有2113效日期,法律上只有借5261條的訴訟日期,如果沒4102有寫還款日1653期,借條不會兩年后無效。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 2、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3、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權利人在二十年內都可主張權利,但自第一次主張權利未能實現之日起,再次主張權利的期限是此后的兩年內,否則過時效而不受保護出借人可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等,這樣訴訟時效就可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
1、沒“寫明還款日期”:還款期限就是你向對方要求還款時。
2、“這樣的借條有效期是多久”: (1)其實,不是借條的“有效期”:借條永遠有效,你永遠都有權持借條向對方要求還債。只是你憑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保護你權利的“有效期”,法律上這個期限叫訴訟時效。 (2)你的借條沒有寫明還款期限,2年的訴訟時效就從你要求對方還款對方卻不歸還時起計算。 (3)如果超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你要求法院保護你的債權,可能被法院駁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強制力量要求對方歸還,但你仍然可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條向對方索要欠款,只要對方同意還,你就有權接受。
3、“但是這個主張還錢是什么意思?私下討要還是通過法律途徑,要是私下的話都講不清楚問沒問可以賴的啊”: (1)主張就是要求對方還錢。 (2)向法院主張更好,法院有法律文書可以證明你討要過,可以起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如果是私下討要過,主張訴訟時效中斷的,應由你提供證據證明你要過,對方耍賴,你有證據法院一樣可以認定,如果你拿不出證據證明你討要過、對方再耍賴的,就不能中斷訴訟時效了。
4、你的情況,如果一直沒有向對方催要過,可以現在催要,自你催要時起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注意保留你催要的證據。
廣州梁律師:
1、如果你一直不主張的話從寫借條那天開始保護是20年。
2、借條沒有還款期限你可隨時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如果在主張債權時雙方確定了還款日期,那么就從確定的還款日期起兩年。如沒有確定還款日期,則從主張債權之日起2年。
3、在此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