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一個人行嗎_一個人名可以注冊兩個公司嗎?
特邀律師
在現實中,你想開企業?圍繞著環保型產品,建立項目,有非常好的前景,如果你有知名度?有一定的社會關系和人際來往業務。我建議你開一個中大型的飯店,把你的人際網絡籠絡一下也許很有前景。
現實中不適合開啟企?很多新生產的東西,都已經飽和,不相信你看看各大回收公司,廢品收購站,收過的東西有時,連包裝都沒有拆,這不是物資,浪費嗎?
互聯網也有一定的限制,再有個十年八年的,紅利與高峰期就回落了?下一個發展期勢?也許是中國的古文化,古藝術,古文明,古建筑,返古歸真思想與人心浮躁,人生本味的思想再現,就是人生觀的塑造……
感謝您的信任啊,首先得先說明下 ,之前在頭條回答一些問題,更多是因為對財務感興趣,但并不從事稅務、財務相關的咨詢,所以不一定很專業。
1、關于公司成立后不經營的問題,《公司法》有一條規定: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通常會結合稅務申報檢查公司的經營情況,重點就是看沒做納稅申報和長期零申報的公司,也有時候會抽查公司年報,所以,如果公司成立后長期不經營,的確會有一些風險。當然,這只是可能。
一旦公司被吊銷執照,公司就要被清算,當然,如果不存在偷稅漏稅等問題,倒對公司股東沒有太大影響,只要要配合這些機關把各項事情了結。
所以,如果確定要成立公司,最好是確保公司日后是會隔三差五有業務發生,或者至少保證納稅申報是正常在做的。樓主您說的花錢維護,反而是不那么正規的操作,被查出來可能問題更多。
2、公司成立后,要有對公賬戶,但社保不是必須的。
3、一人獨資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另一個問題是債務問題。公司的賬需要做清楚,以免債權人認定你個人把公司的錢拿走了,要你用個人的錢還公司的債。所以,最好是有一套比較正規的會計賬。如果業務不多,可以考慮找代理公司做,他們會每月記賬出報表并做納稅申報,具體要多少錢不好說,向你業務簡單,可能一年要不了一千吧。
4、現在注冊資金是認繳制,不過考慮到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是公司承擔債務的上限,在沒有其它要求的情況下,注冊資金也可以少一些,也是降低股東風險。我接觸過的一些做軟件實施服務的公司, 一般都是50萬左右。
5、另外,如果公司只是為了走賬開發票,本身業務可能就有風險,可能需要提前考慮下未來項目能不能拿到進項發票,以前可能的稅負率會是多少,到底賺不賺錢。畢竟公司的利潤要交所得稅,分紅給股東還要交個稅。
大概就這些,其實還是建議您去當地的相關部門也咨詢下,或者一些代理機構,可以多問幾家。怎么說,開公司也是比較大的一件事情,提前了解些還是有必要的。
以上僅供您參考吧。
一個人可以擔任多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個是沒有限制的。公司法只是規定一個人只能成立一家獨資的公司。也就是說,如果你已經成立過一家你一個人獨資公司,那么你是不能再成立一個人的獨資公司的,只能是兩個股東以上的合資的公司。另外:公司股東 和公司的法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股東是寫進章程里面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人員;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簡稱,指的是由這個人擔任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股東可以同時兼任法人,也可以不擔任法人;而法人可以是持股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一個公司可以由多個股東組成,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個。
還是有點影響的。
首先,你注冊的公司是需要申報納稅的,是需要上報工資名單(姓名,身份證號碼)一個人不可以出現在倆家單位申報單上的。
其次,保險不能重復繳納。
問題:想個人創業,是注冊有限公司還是個體戶?注意什么?
樓主你好,個人創業,從長遠考慮,建議注冊公司,生意要做大,發展公司是必然的。
個體跟公司的區別
1.個體戶不能轉讓而公司能
2.個體戶不能開分店而公司能
3.個體戶拉不來投資人和合伙人而公司能
4.個體戶的經營風險比較大
1、個體工商戶是無限責任,家庭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只承擔注冊資金內的債務或清算責任
2、個體工商戶一般為固定稅,由稅務核定
公司一般為比例稅,按小規模、一般納稅人等套用稅率。
3、個體戶無獨立法人地位,無法對外簽訂合同只能以個人名義簽訂合同,有局限性。
4、許多大型推廣平臺(天補,京東,百度,今日頭條等)僅接收企業的推廣訂單,個體工商戶無法享受服務。
5、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只繳個人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所得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6、個體戶是不能轉讓的,個體戶的經營者只能在已備案的參與經苢的家庭成員范圍內變更。
7、一個個體戶只能擁有一個經營場所,所以不能開分店不利于長久經營。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僅對有限公司設立者的上限人數進行了規定,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不超過50人。
一個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可以設立僅有其一個股東的公司,法律上被稱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其中,一個自然人僅能設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且由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股東再行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單的說“由自然人作為唯一股東設立的公司,這家公司不能持有任何一家公司100%的股權”,而對于法人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并未有數量限制(除該法人系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因為有限公司股東承擔的均是有限責任,在實踐中往往存在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利用“有限責任”而損害債權人、公司的利益,因此,我國法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就需要我們注意,在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該合理、有效地區分股東和公司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對一個自然人設立幾個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禁止性規定,但一人只可以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同時可以設立其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