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跟轉正工資相差多少_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和轉正了一樣嗎?
特邀律師
關于試用期工資及試用后的工資,只要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的數額就靠你在入職是跟公司協商,法律對于試用后的工資,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試用期及試用期后的工資,在你入職時就必須跟公司協商好,最好在勞動合同上注明;若公司的作法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直接跟公司交涉,無果的,你可向當地勞動局監察部門提出申訴,以維護你的合適權益。
您好,這個需要看公司當初是如何和你談的。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一下幾點。
一、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合同約定工資的80%。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給你定的工資是5000元,那么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4000元。那是不是意味著轉正一定要加工資呢?當然不是。
二、上面這一條的規定只是對試用期工資做了一個法律上的約束,是相當于合同約定工資而言,但不代表試用期工資一定就要比轉正工資低。比如說公司和你在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工資就是5000元,不管試用期還是轉正,都是5000元,這樣也是符合法律的。
基于以上的解釋,那么轉正工資加200-500元是否合理?
一、如果公司實行的試用期工資為合同約定工資的80%,那么按照試用期加200-500來算,你的合同約定工資最低應該是1000-2500元,試用期工資最低在800-2000元,那么你的合同約定工資只要高于這個數就合法。您的工資是4600元,那公司做法就是合法的。
從常理角度分析,應該您不屬于這種情況。
二、如果試用期工資和合同約定工資一致,都是4600元,那么你們公司為了留住你,所以說轉正后答應給你加200-500元,這種情況屬于公司的加薪行為,不屬于試用期與轉正工資之間的關系。所以這種情況,你們公司是合法的,至于覺得加的太少不合理,那不是法律受理范圍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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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證據,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
1、公務員的工資構成不同的崗位有所差異,但是基本上有以下幾個板塊: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差旅費津貼,五金一險。
2、試用期和轉正的區別是: (1)、在試用期中,有的沒有五金,工資也是比正式工少很多。尤其是工齡工資。 (2)、轉正后,開始計算工齡工資,也會正式代繳各種保險了。
3、公務員是采取職級工資制,有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另外就是福利待遇如各種津貼,獎金和補助等。試用期只有基本工資,轉正定級后才有職務和級別工資。
4、2006年,公務員基本工資構成由原有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取消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
不同地方做法不同。要是應屆畢業生,估計差的多一些?;径际?00元左右。因為試用期和你轉正基本是差一級,工資一般幾十元到100元不等。
謝友邀請!試用期是對工作的適應,業務的熟悉和人士的認知這樣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各項工作的熟練程度能得到老板的認可方為正試員工,并且待遇也隨之得到提升。
你好,你試用期工資約定為3010元,轉正后竟然只發了2500元,一下子降了610元的工資,問超市人資竟然沒辦法解釋,也沒有合理的解釋,連工資條也沒有,看來這個超市管理很不規范呢,難怪問題多。
此事我想問一下超市有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里面對工資及工資組成部分有沒有明確的約定?當初的招聘信息你有沒有留存?我認為這是解決你工資問題的有效方法。
如果你有勞動合同且合同里面對工資及工資結構有明確的約定,或者你留存了當初的招聘信息,那么此事好辦,拿出證據直接要求超市補足差額工資。若是超市不支付,拿著證據到勞動部門去投訴即可。
如果超市既沒有跟你簽勞動合同,你自己也沒有留存當初的招聘信息資料,那就去銀行柜臺打印你前6個月的工資發放記錄,用來證明超市確實降低了你的工資。
你現在的應對策略就是:
- 不管有無合同,你必須首先要求公司按照當初的約定足額支付你工資,也就是要求公司必須按照3010元的標準支付,因此可以要求公司補足610元的差額工資。
- 如果公司補了這610塊錢,那就好說。如果公司不補,那就打算去勞動部門投訴維權。
- 如果有合同,那就直接拿著合同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相信你的工資問題很快就會得到解決。
- 如果沒有合同,那么你首先還得收集其他的證據資料證明你是超市的員工,證明你與超市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然后才能提出權益主張。你既然在超市工作,你可以收集到的證據有:工牌工服、考勤記錄、現場工作圖或者視頻、銀行工資發放流水記錄、其他同事的證人證言。你準備好這些證據資料,不僅可以要求超市補發你610塊的差額部分公司,你還可以要求超市支付你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
不過按照常理來講,超市一般都很大,而且前面6個月工資都沒有拖欠你的,也沒有給你少發,僅僅是在轉正后給你少發了工資,我估計可能有二種原因,一是公司給你算錯了,二是你有什么扣罰的項目。
所以我建議你還是先繼續了解清楚工資少發的原因,然后看公司怎么做,你將根據公司的做法而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公司如果補發了工資,那就什么事沒有,繼續工作;公司如果降低了工資,那就去投訴維權。
這種情況在一般情況下是比較少見的。一般來說,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工資的80%,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是下列情況:
在面試時應聘人員與招聘方談好了對某一崗位進行試用,并談好了試用薪資。但是:
一、經過試用期的試用,反映出您的能力未能達到試用崗位的標準,但公司認為您仍然具有培養價值,因此降低了崗位任職資格,所以相應的崗位工資也降低了,甚至低于試用期。
二、在您轉正的這段時間,正好趕上公司薪資制度進行調整。薪資結構進行了改變,可能基本工資下調了,但績效工資或者提成上浮。
三、公司因為某些原因并不想錄用你,但也沒有什么合適的理由,于是把入職工資調低,讓你自己主動離職。
四、不知道你應聘的什么崗位。這種試用期工資高,轉正工資低的情況,在業務崗位上出現的比較多。在試用期的時候因為業務人員新入職,手頭沒有客戶,成單比較難,為了留住員工,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就采用比較高的試用期工資。而轉正以后,因為已經入職幾個月了,手頭也有客戶積累了,也成成單正常拿提成了,所以底薪就降下來了。
其實作為用人單位也很清楚,正常情況下轉正工資低于試用期工資的話,員工也不會留下,如果不是上面第四條的情況,那么企業也做好了你離開的準備。所以建議你結合實際情況,看你說的是屬于哪一種情況,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