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預告登記需要什么材料_期房預告登記如何辦理?
特邀律師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辦理預告登記所需要件如下: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 (4)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原件; (5)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6)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權人同意房屋買賣的證明材料。
需要!
辦理不動產權證,其實很簡單,帶上相關的材料去交易中心對應的窗口辦理即可。
(1)辦理前夕的材料準備,包含:購房合同,購房發票,預告登記證明,產權人本人及證件原件等相關材料。有材料缺失的情況,均需要先補辦對應缺失的材料。(若是拆遷房的,需要拆遷協議,以及拆遷辦開具的票據和結算單)
(2)辦理現場,大部分地區的房地產登記和交易中心都有具體的流程指示標,先排隊取號,等待叫號,然后按照指示標的引導到對應的窗口辦理手續。
(3)辦理中的繳稅領證(或者回執單),辦證需要繳納契稅,工本費,印花稅等,需要現金或儲蓄卡,不能刷信用卡。
(4)辦理之后的領不動產權證,針對不能當場領取不動產權證的,領取回執單,根據回執單上的領證時間,再一次到指定的窗口領證。
補充:新建商品房辦證可以自己去辦理,也可以和開發商統一安排去辦理的工作人員一起去,材料都齊全了,辦證就很簡單,到了交易中心自然而然的就都知道流程了!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本人身份的證明;
(三)已經登記備案商品房的買賣合同;
(四)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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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后,購房者可以和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中合同約定預告登記。
2、約定后,購房者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申請,經過受理審核后,由房產管理部門記載于登記簿,購房者交費后領取登記證明。
3、辦理登記預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預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買受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出賣人與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買受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房產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向登記機關申請的一種行為。
房地產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判決等原因致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房地產權屬情況變化后的轉移登記。法律根據 以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為代表的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分析,當事人的債權合同僅引起債權變動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債權合同結合交付或登記,方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因為,一物數賣情況下的數個買賣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獨立的,均可引起債權變動,而同時存在的各個債權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標的物可設立數個債權,其間沒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時,問題的焦點是一物數賣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屬。而在我國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下,先取得標的物的占有或者先辦理完畢登記手續的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其他買受人得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例如出賣人先與買受人甲訂立不動產買賣合同,出賣人收受價金后,再賣予乙,并向乙辦理移轉登記。在此情形,買受人甲除擁有債法上的請求權外,并無排斥第三人的權利,原則上僅能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向出賣人請求損害賠償。此種狀況,對買受人甲不利,為解決這一問題就產生了預告登記制度。房屋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房屋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通常,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開發商會就房屋買賣事宜到房管局備案,備案后可由開發商辦理預告登記,開發商不予辦理時,購房者可自行辦理預告登記。
辦理房屋預告登記需要如下資料:房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如首期款收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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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預告登記需要如下資料:房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當事人關于預告登記的約定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如首期款收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