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緩刑能查出來嗎_判緩刑工作能查出來嗎?
特邀律師
- 法院有告知義務,告知其父母,告知所在單位知道。
- 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
- 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 被判過緩刑可以查出來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查身份證可以查出是否有犯罪記錄,所以判了緩刑應該是可以查出的,而且緩刑是附有一定條件的,即短期剝奪自由。
人民法院決定對罪犯適用暫緩量刑后,由檢察機關通知考察機構,并辦理暫緩量刑罪犯的交接手續,考察機構應指派具體緩刑考察官,并報檢察機關備案。緩刑考察官應采取“一對一”的跟蹤幫教管理,并以考察機構的名義定期向檢察機關報告考察情況。
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若被宣告緩刑的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會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判處緩刑的,也屬于刑事處罰,會留下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時未年滿18周歲,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法院會依法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勞動者對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的情況,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公司如果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很容易查清。法律規定:除了未成年人犯罪,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記錄封存。其他任何案件都是公開的,單位可以查詢。勞動者隱瞞犯罪事實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
一、勞動者對自己觸犯刑法的情況,有如實告知的義務。
1、《刑法》第一百條 【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2、《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隱瞞犯罪事實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
1、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并不等于必然或必須解除合同,如果勞動者表現優秀,對單位貢獻較大,用人單位自然不會輕易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