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告登記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房屋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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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原文是:第二十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
物權法原文是: 第二十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本條適用的前提是: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因此只要你的房屋沒有買賣,就應該不會涉及預告登記.這對你而言無利好和利壞.
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是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房屋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房屋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
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指購房人簽了預售合同買期房,暫時不能辦產證(產權轉移登記),為了保障購房人權益,在房地產登記部門先做合同的“預告登記”。意義:告訴別人,這房子,某人已經先買下了。今后該房屋如果發生產權糾紛或異議(例如一房兩賣),房地產登記部門將以誰先登記歸誰的原則處理。登記申請人是開發商和購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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