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員工解除合同流程_公司解聘員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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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員工的大致流程為: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辦理離職工作交接→結算工資,出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
公司和實習員工解約流程:
(1)用人單位在實習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實習員工說明理由。
(2)用人單位在實習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實習員工,同時向實習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實習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既然您提到的是單方面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也就是說解除勞動關系是員工個人主動提出的,那么按照現狀可以分為單方面主動解除勞動關系和被迫解除勞動關系,下面讓我分別為您接打。
首先,我們講講單方面主動解除勞動關系。其實這個通俗的講,就是辭職。也就是說在一切都正常的情況下,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下去了,那么就要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第一、形式可以是多樣化的,可以是紙質的離職申請表,也可以是類似于OA辦公系統上的電子申請,也可以通過手機端的通訊軟件發送離職申請等等,只要這些能代表員工的真實意思表達。第二、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則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請,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則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申請,因為需要給公司預留足夠的人招人定崗,當然離職的時間也可以經過和公司協商來確定。第三、一定要記得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并加蓋公章,自己做好工作交接并經過公司確認,同時要求公司在結清離職公司后將自己的社保公積金停掉,這樣才是完全的解除了勞動關系。
其次,我們講講單方面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可能有人會覺得奇怪,既然是被迫,怎么能說是單方面呢?別著急,繼續往下看。
在勞動合同法里,有幾種情況是指員工在處于不利狀況下,可以通過掛號信發送函件的方式來通知公司自己被迫離職的事實。這幾種情況就是:1、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2、未及時或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不按照法律法規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4、公司的規章制度違法違規,且損害員工權益的;5、因公司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是要支付賠償金的,一旦出現上面的5種情況,就一定要先發函件《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公司,然后才能進行下一步,一般接下來就是要去仲裁。
綜上所述,以上兩種情況都是員工單方面主動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而公司在這兩種情況下始終都處于被動接受方。我想這也很好的回答了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