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雙倍工資怎么算_節假日雙倍工資怎么算?
特邀律師
自從做了銷售,就沒有聽說過,加班工資,什么節假日幾倍工資了。從來沒有周末休息過,節假日也沒有放過假,都是調休的。
記得剛畢業那會在工廠上班,我們廠是一個臺資企業,雖然不大,但還是比較正規的。每個月都要加很多班,一個月也難得休息一天,工資全是加班加出來的,要不然就那點底薪根本沒法養活自己。每天加班感覺好開心,那都是錢呀。我們是五天8小時的工作制度,底薪1750,其他的時間全部全是加班,平時加班是1.5倍,周末是2倍,節假日是3倍。一般情況平時加班一個月有30多個小時,周末有60到90左右,這些工資基本都拿到的。但是節假日加班3倍工資,干了一年多,就拿到過一次,還只有兩個小時的時間算成3倍工資,也有90塊錢,上班了這么久,唯一這么一次拿到。
從工廠出來做了銷售幾年了,沒有周末也沒有節假日,也沒有加班費,每天起早貪黑的,努力的做業績。51勞動節,放所有人都在放假,而我們還奔在一線,努力去約客戶,談客戶,希望能多簽幾單!如果想要拿到所謂的節假日工資,只有公務員,還有就是一些正規的工廠了。
現在的我就是一個苦逼,所謂的節假日工資,那都是扯蛋!
我在國有企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高級經濟師。感謝邀請回答這個問題。
明天是2021年2月11日,除夕夜。一夜連雙歲,五更分二年。提前祝福各位朋友新春快樂!健康幸福!平安吉祥!萬事如意!
一、2021年春節假期安排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春節放假調休7天(2月11日至2月17日)。
2、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記念日放假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綜上,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月12日、13日、14日)屬于法定節假日。農歷除夕、初四、初五、初六(2月11日、15日、16日、17日)屬于休息日調休。
二、2021年春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1、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計算公式為:
A、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平均每月計薪天數*300%
B、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00%
我國現實行5天工作制,平均每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三、結論
1、勞動者在春節3天的法定假期(初一、初二、初三)內,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標準計發3倍工資。
2、勞動者在春節其余的4天(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假期內,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休息日加班工資標準計發2倍工資。
3、法定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資標準=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以上是個人意見,希望能幫助到你,供參考。
國慶節法定三倍工資有三條。根據規定,10月1日-3日為國慶節法定假期,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 10月4日-7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計算公式: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不是的。
三倍工資是指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內工作可享受三倍工資:
國家放假規定如下(以2021年為例):
元旦:1月1日~3日,無調休,共3天。其中法定節假日為元旦當天(1月1日),共1天;
春節:2月11日~17日(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兩天倒班),共7天。其中法定節假日為大年初一——初三(2月12日~14日),共3天;
清明節:4月3日~5日,無調休,共3天。其中法定節假日為清明節當天(4月4日),共1天;
勞動節:5月1日~5日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兩天倒班),共5天。其中法定節假日為勞動節當天(5月1日),共1天;
端午節:6月12日~14日,無調休,共3天。其中法定節假日為端午節當天(6月14日),共1天;
中秋節:9月19日~21日(9月18日(星期六)倒班),共3天。其中法定節假日為中秋節當天(9月21日),共1天;
國慶節10月1日~7日(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倒班),共7天。其中法定節假日為10月1日~10月3日,共3天。
全年法定節假日共11天,你在這11天內加班才能算三倍工資的,在假日期間工作除了法定節假日外都是兩倍工資。
關系到切身利益,請謹記!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并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擴展資料:案例說明:小王在沈陽某公司從事客服外勤工作,從2008年開始工作到2013年被辭退,他一直沒有休過年假。離職后,小王將單位告上法庭。小王稱,單位職工工作滿1年,就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可是他工作6年都沒休過年假。公司應給付他2009年至2013年的帶薪年休假工資,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小王還提交了工資證明,2009年、2010年平均工資為1500元,2011年平均工資為1700元。2012年未到公司上班,應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2013年平均工資為1300元。單位須支付他帶薪年休假工資總計為4179元。不休等于主動放棄:單位稱,小王在入職期間并沒有提出休年假的申請,是他主動放棄休年假,所以單位不用支付報酬。另外,他提出給予5年未休年假工資也不合理,他從2012年1月就不來上班了,怎么會有休年假的權利,正因為如此,公司于2013年3月將其辭退。小王提出的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也不合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該年休假工資報酬已包含職工的日工資,故即使支付,也只能支付200%。單位補發二倍工資:法院認為,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單位應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該條例規定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不以勞動者是否申請休假為前提條件,因此單位應當支付休假工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本案中,小王于2008年4月入職,2009年4月工作滿一年。因此,公司應給付小王2009年至2011年的帶薪年休假工資。因其自2012年1月之后就不到公司上班,未履行勞動義務,故不應當享受2012、2013年帶薪年休假的待遇。單位須按日支付二倍年休假工資:2009年、2010年的帶薪年休假工資為1379元(1500元÷21.75天×10天×2),2011年的帶薪年休假工資為782元(1700元÷21.75天×5天×2),共計2161元。參考資料:人民網—沈陽市法院:職工未休年假 單位須補發雙倍工資
根據你所述,分析如下:1、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春節放假3天,即從年三十到初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規定放7天,其中3天為法定節假日,2天為調休,2天為本來的周末;2、勞動部規定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因此你每天工資=1200/21.75=55.17元/天,小時工資=55.17/8=6.9元/小時,如果你初四到初六上班且不安排調休的,應按雙倍計算工資,即55.17元*2=110.34元/天,初七、初八已經是上班時間,如你公司沒有另外規定,按道理說不應算加班。最后還要提醒一點的是,這里算的基數是1200,是底薪,按照道理不應只是按這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節假日是帶薪休假的,是有工資的。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節假日沒上班時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看是法定節日還是法定假日,法定節日上班是支付三倍工資,假日上班是支付兩倍工資。 工作時間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因此包括春節放假的3天,共2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