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勞動合同_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特邀律師
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
(3)在解除或者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你好,我從事工廠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十余年,遇到過很多員工申請被迫離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爭議案件。現在很多朋友都知道被迫離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要如果實際去操作,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可能很多朋友都說不上來。
說到被迫離職,很多人肯定會告訴《勞動合同法》上哪幾條,不過僅僅說這些,非常空洞,也沒辦法知道實際操作中的套路和要注意的問題。所以我們在這里就不再直接搬法律條款了,而是圍繞勞動合同中的情形,來說說哪些情況屬于被迫離職的情形,實際操作應該如何做?
一、最常見的就是調崗
崗位是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之一。
1、調崗必須符合規定條件和流程,才是合法調崗:
(1)原則上工資不變;(2)提前進行張貼通知公示或告知員工;(3)調崗不能有侮辱性、懲罰性(比如動不動就讓員工去掃廁所就具有懲罰性質);(4)公司調崗的證據理由必須充分。
2、這些情況屬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1)崗位還在,不讓員工到崗工作;(2)不讓員工正常打卡上班;(3)帶有懲罰性、侮辱性的調崗。
二、公司拖欠工資或者克扣工資。
部分人會把克扣工資與降薪弄混。克扣工資是你的工資是3000元,公司這個月無故扣500元,但下個月還是按3000元的工資算;而降薪,是工資由3000降低到2500元,并且以后都是這樣。(by頭條號打聽生活)降薪需要在發生后一個月提出異議,否則視為默認。但無故克扣工資,公司一定違法。
三、變更工作地點。
一、合法搬遷,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本區(街道、鄉鎮)內搬遷,不影響上下班的;(2)市內搬遷,但能合理解決員工的吃、住、行的問題;(3)公司提前張貼公示告知了員工。
二、跨市、跨省,是必須要經過員工同意的,否則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有些勞動合同上寫的工作地點是XX市或者XX省,這種是無效的(by頭條號打聽生活),真到搬遷的時候,還得看實際情形來確定。
四、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這個不用多說就知道了,自己查詢下自己的社保繳費記錄就能知道公司是否有繳納社保。
針對以上四點,要搜集哪些證據?
一、調崗:公司的調崗通知書、勞動合同、能證明崗位的其他證據。
二、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工資條、工資銀行轉賬流水等,不要相信公司口頭的說法,一定要有相應的事實。
三、變更工作地點:公司的搬遷通知,如果公司沒發通知,在搬遷前也基本都能知道。
四、未依法繳納社保:勞動合同、社保系統查詢的清單。如果沒繳納,那么社保清單里就是空的。
如何申請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對應的有效證據要準備好,口頭的不算,要形成書面的或產生事實的,且有公司痕跡的證據,不能是簡單的打印表格。
二、向公司發通知函,《關于XXX因為XX公司XXXXXXXX而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函》,快遞單上要寫清楚內部文件的全部名稱,在封口后拍照留證,等公司收到后,保留好快遞的寄送記錄。
三、帶上勞動合同、對應的證據、快遞的函的證據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然后正常走流程。
最關鍵的一點,申請被迫離職,要確保有充分的證據,否則勞動關系被解除里,還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得不償失!一定要多查資料多咨詢。
總而言之,在這一塊不要太沖動,一定要沉穩,確保萬無一失再去進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既然您提到的是單方面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也就是說解除勞動關系是員工個人主動提出的,那么按照現狀可以分為單方面主動解除勞動關系和被迫解除勞動關系,下面讓我分別為您接打。
首先,我們講講單方面主動解除勞動關系。其實這個通俗的講,就是辭職。也就是說在一切都正常的情況下,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下去了,那么就要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第一、形式可以是多樣化的,可以是紙質的離職申請表,也可以是類似于OA辦公系統上的電子申請,也可以通過手機端的通訊軟件發送離職申請等等,只要這些能代表員工的真實意思表達。第二、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則需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請,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則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申請,因為需要給公司預留足夠的人招人定崗,當然離職的時間也可以經過和公司協商來確定。第三、一定要記得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并加蓋公章,自己做好工作交接并經過公司確認,同時要求公司在結清離職公司后將自己的社保公積金停掉,這樣才是完全的解除了勞動關系。
其次,我們講講單方面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可能有人會覺得奇怪,既然是被迫,怎么能說是單方面呢?別著急,繼續往下看。
在勞動合同法里,有幾種情況是指員工在處于不利狀況下,可以通過掛號信發送函件的方式來通知公司自己被迫離職的事實。這幾種情況就是:1、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2、未及時或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不按照法律法規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4、公司的規章制度違法違規,且損害員工權益的;5、因公司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是要支付賠償金的,一旦出現上面的5種情況,就一定要先發函件《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公司,然后才能進行下一步,一般接下來就是要去仲裁。
綜上所述,以上兩種情況都是員工單方面主動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而公司在這兩種情況下始終都處于被動接受方。我想這也很好的回答了您的問題。
解除勞動合同后,職工就與原企業沒有任何關系了。職工去做什么,就是不做事,企業也沒有權利管。說白了,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企業與職工一刀兩斷了,企業也沒有權利管原企業職工。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應簽了協議,或合同。應給予職工補償。這就是企業與職工,各走各路了。你原企業,要你返崗,也沒有法律的約束力。你可不聽,也不違法!如果,你還想要這工作,就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把相關工作年限,工作,工資,社保問題等寫清楚,明確企業和你的義務和責任。避免你去職時,有這樣那樣的折騰。籠統說幾句,僅供參考!
1、企業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動合同應當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給員工(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不足六個月按六個月計算。)
2、如果企業要么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要么預發一個月的工資。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給員工雙倍(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3、企業應當賠給員工補償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共12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4、社會保險費必須是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包括企業和個人應繳部分;企業沒有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是白發。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企業為你補繳所有未繳社會保險費用和險種。
5、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
6、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員工不要在解除合同表上簽字;準備好在企業工作過的各種證據。沒有相關證據也沒關系,勞動仲裁實行舉證倒置。按照申訴要求由企業提供關鍵證據;如果企業不提供的話,將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