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_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特邀律師
當然不可以,如果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得到勞動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的補償!
謝邀請!職工將單位告上法庭,是出于萬般無奈。訴誰勝誰敗?
若單位無合理由解除合同,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補償勞動者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錢金。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計算標準。若單位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煞譃閰f商解除、法定解除。如違反法律規(guī)定則為違法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4、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明確的書面協議,明確由誰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有關賠償辦法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238號)。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先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分段計算2008年前部分)。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本法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三條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又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特殊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xù)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從事的是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yè)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工作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合同解除屬于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故違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中自行約定解除條件的,該約定無效,不具有約束力。
在現實中用人單位濫用單方解除權比較普遍:1、濫用關于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2、濫用關于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或者規(guī)章制度違法,或者規(guī)章制度沒有公示,或者違法行為輕微的情況下,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3、濫用經濟性裁員的單方解除權。在不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4、濫用工資、獎金分配權和勞動用工管理權、隨意對勞動者調崗、降職、減薪,如果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一兩天不上班,用人單位就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曠工為由予以辭退,或者逼迫勞動者自動離職。5、濫用關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單方解除權。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或提高定額標準,借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6、隨意辭退"三期"女職工和在醫(yī)療期內的勞動者。7、辭退勞動者不岀具任何書面通知或決定。當爭議發(fā)生后,這些用人單位往往不承認是單位辭退勞動者,而稱是勞動者自動離職。8、濫用關于嚴重失職,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單方解除權。9、濫用關于"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單方解除權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據老板和個別領導的好惡,或打擊報復,或因人際關系,強行辭退老板或個別領導"不順眼"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僅要嚴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條件,而且還要履行相應的程序。程序不合法也是違法解除,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看實際情況,一般公司是無權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員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嚴重違規(guī)或是符合勞動合同里面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時,再此約定不違法的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根據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經濟性裁員的情況,公司經營不善,需要裁員這種情況是需要向勞動部門申請,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沒有以上情形,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規(guī)定的,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
所以,具體公司有沒有權利解除,需要看實際情況和勞動合同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