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債務人的債權不得主張抵銷_公司破產時,債權人如何行使抵銷權?
特邀律師
一、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慶當通知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債務轉讓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不經債權人同意,無兒。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因為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有一個原則就是相對性,即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突破相對性,而抵銷屬于消滅債的原因,《合同法》第99條和第100條規定了債務的抵銷,有嚴格的限制條件。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抵銷的要件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2、雙方互付的債務,必須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3、必須是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4、必須是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1、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就可以生效,債權人將轉讓事項通知債務人就可以了,法律上會支持債權人; 2、債權債務轉讓之后,你對債權人的抗辯理由同樣可以適用于新的債權人; 3、法律依據: 1)《合同法》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2)《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從規定來看呢 債權人的債權就代位權行使的結果又優先受償權利。 在人民法院判定代位權成立后,次債務人仍惡意向債務人清償,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該行為無效,繼續要求次債務人清償。
不過實務中債務人和次債務人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
代位權的目的是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而致使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受到不當損害,確保債務得以清償,責任得以承擔。
從司法解釋中可以看到只要認定代位權成立,他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給予消滅,債務的轉移duang一下就讓債權人喪失了對原有債權的請求權利,債權人最后反而會因為主張代位權承擔次債務人償付能力的風險(各種還不起錢)。與最初設立的目的相違背,因此還應當確認債務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不過不要想著債務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次債務人就可以先向債務人清償,再由債務人清償債權人債務了。 這是兩件事兒啊,債權人可以同時向債務人追償是因為怕次債務人還不起啊。次債務人有錢偏偏不給債權人就是不對滴啊。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債權人可以行使抵銷權的是( D )。(2009年試題·舊)
A.甲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同時又是債務人股東,在債務人破產時,甲尚有100萬元的分期出資額未繳納
B.乙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但在聽說債務人申請破產后,購買了債務人100萬元的貨物并拒絕支付貨款而形成債務
C.丙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后,從另一債權人手中以六折的價格買入了100萬元的債權
D.丁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的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繼續向債務人提供了100萬元的貨物,未能及時收到貨款而形成債權
正確答案:D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抵銷權。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選項D中,趙六繼續提供貨物并且管理人接受,說明管理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趙六100萬元債權的取得符合破產法規定,可以主張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