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抵銷權能否對抗第三人_公司破產時,債權人如何行使抵銷權?
特邀律師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債權人可以行使抵銷權的是( D )。(2009年試題·舊)
A.甲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同時又是債務人股東,在債務人破產時,甲尚有100萬元的分期出資額未繳納
B.乙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但在聽說債務人申請破產后,購買了債務人100萬元的貨物并拒絕支付貨款而形成債務
C.丙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后,從另一債權人手中以六折的價格買入了100萬元的債權
D.丁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的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繼續向債務人提供了100萬元的貨物,未能及時收到貨款而形成債權
正確答案:D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抵銷權。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選項D中,趙六繼續提供貨物并且管理人接受,說明管理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趙六100萬元債權的取得符合破產法規定,可以主張抵銷
1、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就可以生效,債權人將轉讓事項通知債務人就可以了,法律上會支持債權人; 2、債權債務轉讓之后,你對債權人的抗辯理由同樣可以適用于新的債權人; 3、法律依據: 1)《合同法》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2)《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一、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慶當通知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債務轉讓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不經債權人同意,無兒。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例如:甲欠乙100萬元,按照甲和乙之前的合同約定,甲應該將此100萬元向第三人丙支付,如果此時乙又欠甲100萬元的,這種情況下,甲是不能以這100萬元債務抵銷其對乙的債權的,因此此時會損害到第三人丙的利益,丙還在家等著拿錢呢,結果甲和乙私自抵銷后跟沒事人兒的,這肯定是不行的。
您好。乙和丙之間的抵銷協議無效。 首先,您需要確認抵銷的定義。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 其次,案例中,相對于乙和丙而言,甲屬于第三人。若要適用抵銷制度,前提是乙和丙之間相互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但是,由于甲的出現,甲委托乙償還300萬元借款的行為是委托行為,在甲委托乙的委托事項完成之前,該300萬元仍為甲的財產。因此,就本案而言,只能是乙在完成委托事項之后,丙再將該筆款項向乙清償。 本案若適用抵銷,那么甲作為被委托人的權益受到侵害,而丙可能會再要求甲對其債務進行償還。 總而言之,若要適用抵銷制度,前提是雙方當事人,且雙方發生互欠債務(雙方均為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債務均為金錢之債可以抵銷,才可適用抵銷。對于出現第三人的情形,一般情況下不適用抵銷。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