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抵銷權_民法典抵銷權規定?
特邀律師
原則上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所以,從法律規定來看,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都是可以轉讓的。并且轉讓這個權利屬于債權人所有,債權人轉讓債權并不需要征求債務人意見,不需要獲得債務人同意。畢竟,對于債務人來說,基本就是負責履行債務而已。將款項還給張三,還是還給李四,這個并沒有本質上的差別。當然,畢竟債權債務也與債務相關。所以《合同法》也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若是債權人轉讓債權沒有通知債務人,那對于債務人則沒有效力。債務人可以按照原先約定向原債權人履行相應的還款義務。至于債務人根據原先合同約定, 依法享有的抗辯等權利,對于新債權人同樣可以行使,并不受影響。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條 【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1、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就可以生效,債權人將轉讓事項通知債務人就可以了,法律上會支持債權人; 2、債權債務轉讓之后,你對債權人的抗辯理由同樣可以適用于新的債權人; 3、法律依據: 1)《合同法》第八十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2)《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一、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慶當通知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債務轉讓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不經債權人同意,無兒。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