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第134條第二款規(guī)定_如何理解民法總則第83條第2款?
特邀律師
第一百零六條內容如下: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國家保護環(huán)境防止污染的規(guī)定,污染環(huán)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七條 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二十八條 因正當防衛(wèi)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礙; (三) 消除危險; (四) 返還財產; (五) 恢復原狀; (六) 修理、重作、更換; (七) 賠償損失; (八) 支付違約金; (九)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 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guī)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 ,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處以罰款、拘留。
您好,2017年新頒布的《民法總則》第八十三條彌補了《公司法》的缺失。第八十三條將明確了刺破“法人面紗”的規(guī)則適用于包括公司在內的一切營利法人,且出資人不得濫用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其第2款規(guī)定:“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只要發(fā)現(xiàn)法人逃避納稅義務,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即使法人的獨立主體資格已經消滅,稅務機關也有權要求法人的出資人承擔連帶責任,且出資人不得以自己不是責任主體或僅應承擔有限責任為由抗辯。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該條規(guī)定尚有兩大局限,一是僅規(guī)定了公司股東的連帶責任,未規(guī)定非公司法人出資人責任;二是法人股東可能以承擔有限責任為由拒絕承擔出資額以外的債務,而《公司法》沒有針對這類情形的相關規(guī)定。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shù)幕卮稹?
民法通則,規(guī)定訴訟時效兩年。民法總則,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17年3月15日通過,已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另外,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根據(jù)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