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法人成立必須具備的條件_法人的成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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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法人分為三種:1、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2、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3、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4、非法人組織,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依據《民法總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第八十七條: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第一百零二條: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擴展資料:在我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數量眾多,但由于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其民事主體地位,在一些情況下這些組織不能順利從事民事活動。因此,增加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此外,法人一章中增設第四節“特別法人”,將機關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等涵蓋在內,以利于這些組織更好地參與民事生活,利于保護其成員和與其從事民事活動的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關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法人地位的問題,有的部門、地方和一些基層干部群眾代表提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為履行其職能需要從事一些民事活動。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其民事主體地位,致使其在一些情況下不能順利從事民事活動。民法總則應明確賦予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人資格。對此,此次增加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法人的類型 依據成立法人的目的的不同,《民法總則》將法人劃分成了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營利法人皆為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非公司企業法人(俗稱“老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分別依據公司法、工業企業發、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股份合作制企業相關規定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法等成立和運營,經工商登記機關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營利法人的主要形式,占據了營利法人總數的98%以上。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等;事業單位又可細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三個類別,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隨著職能逐漸轉移給政府機關而消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將逐漸轉化為企業。今后,事業單位序列中將只存在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如公立學校校和公立醫院,分別經其對應主管部門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社會團體是由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除部分特殊社會團體外,社會團體經民政部門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屬于捐助法人,與其他法人不同。其他法人因人的集合而產生,基金會、社會捐助法人因財產的集合而產生, 基金會、社會捐助機構經民政部門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宋慶齡基金會、嵩山少林寺屬于這類法人。 特別法人主要指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機關法人不需要登記,從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依據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據所屬行業不同,取得相應管理部門的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即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是城市和農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需要登記,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非法人市場主體 除法人外,市場主體還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國內企業分支機構、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自然人、外國企業代表機構等,這些市場經營者經工商登記機關登記后取得經營主體資格。個人獨資企業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國內的企業,無論是否擁有法人資格,都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經工商登記機關登記后取得經營資格,責任由企業承擔。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是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其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向中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屬國的公司登記證書等有關文件,經批準后,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責任由外國公司承擔。個體工商戶本質上是自然人,有經營能力的中國公民,從事工商業經營的,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后,可以作為市場主體從事經營活動。外國企業代表處是外國企業依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2017最新《民法總則》是這么規定法人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設立法人要滿足什么條件?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法人的民事責任由誰承擔?
(1)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3)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以上供參考。
您好,《民法總則》關于捐助人的內容包括:第九十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設立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資格。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九十三條 設立捐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捐助法人應當設理事會、民主管理組織等決策機構,并設執行機構。理事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應當設監事會等監督機構。第九十四條 捐助人有權向捐助法人查詢捐助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捐助法人應當及時、如實答復。捐助法人的決策機構、執行機構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決定的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法人章程,或者決定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關系人或者主管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據該決定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