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受理讓去法院_勞動仲裁不受理的案件去法院幾天?
特邀律師
1,勞動仲裁不受理的案件,向單位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
2,向法院起訴時需要提交:(1)仲裁部門不受理通知書;(2)起訴狀;(3)證據清單及相關證據。
3,起訴狀中應當列明:(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依據勞動法(19940705,20090827,2018)第83條和第84條均規定“…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不予受理,未作規定。對不予受理,何時起訴,期間,未作規定。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1229,20080501)第5條“…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9條“…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提起訴訟。"這里,法律未作15日期間的規定。
第43條“…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提起訴訟?!边@里,法律未作15日期間的規定。
第48條“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49條 “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p>
第50條“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上述明文規定看,法律對仲裁裁決書有15日明文“期間"規定。
對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裁決,未明文規定“15日”期間規定。
受理或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裁決,均是程序性處理方式;法律未作法定15日期間的規定。
仲裁裁決,是實體性處理。法律作了不服仲裁載決的起訴15日期間的規定。
依據法律明文規定分析看,認為,問君起訴有權不受此“15日期限"約束。換言之以不服不予受理超過15日起訴不登記立案的理由或認定或審查,缺乏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23條(特別是第123條 法律作了保障起訴權的明文規定)
依法認為,只要符合登記立案規定,符合民事訴訟法受理規定,依法應予登記立案受理。
希望依法辦事。
只要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不受理的相關證明,法院都會受理的,具體勝算有多大,要看你的證據是否充分,訴求是否合理。
勞動糾紛通過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沒有經過勞動仲裁法院是不受理的,會告知當事人正常的維權方式。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的法院應該受理,如果不受理會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及理由,同時會作出裁定書。原告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