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_什么情況下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特邀律師
按照相關規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三、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四、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五、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六、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照相關規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三、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四、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五、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六、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被申請方不到庭,完全可以按缺席裁決。
就算被申請方,從申請勞動仲裁開始就不理睬,仲裁委可以把仲裁受理告知刊登在媒體上,一個月視為送達,視為送達期限到,被申請方不到庭,仲裁委完全可以缺席裁決,裁決后被申請方不理睬,無法送達裁決書,仲裁委可以在媒體刊登裁決結果,裁決結果在媒體刊登一個月視為送達,被申請方,從視為送達之日起,有十五天上訴期,超過十五天被申請方不上訴,申請人到仲裁委要仲裁回執,然后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能在申請執行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線索最好。
整個過程大概這樣,很多詳細需要到仲裁委了解,申請強制前最好到法院了解對方是否上訴
就你所說仲裁委判你無法認定事實,可能你提供的證據不充足所致。仲裁重視證據,提交仲裁前,必須先收集充足證據再申請仲裁。
用人單位參加社保,為職工繳納社保費是其法定義務《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社保登記,繳納社保費。但是,追繳社保費是行政部門的職責,不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一、法院受理社保糾紛的條件很苛刻,幾乎很難達到。《最高法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三》規定,法院受理社保待遇糾紛的條件有:
- 用人單位未為職工辦理社保登記手續;
- 社保經辦機構不能補辦;
- 職工因此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你的情況,應該不符合以上條件,所以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并且,社保爭議不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也是不會受理的。
二、法律法規將追繳社保費的職責賦予行政部門,司法權不宜介入行政領域對追繳社保費實施干預。
-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即負有繳納社保費的義務。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社保登記,不辦理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及其直接主管人員和責任人給出罰款的處罰。
-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社保費征收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并加收滯納金;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罰款。
-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拒不繳納社保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或者稅務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從以上可知,國家法律法規已將社保費征繳權力和職能賦予行政部門,社保費征繳帶有社會管理性質,屬于行政部門的職權,司法權不宜強行介入。
三、在現行社保費管理體制下,職工應當向社保部門或稅務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費。
- 對于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登記的,如果職工達到了退休年齡,社保費不能補繳,因此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 對于用人單位未辦理社保登記,且不符合法院受理條件的,向當地人社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辦理社保登記,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 對于已經辦理社保登記,用人單位欠繳少繳社保費的,職工可以向社保費征繳機構或者稅務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和滯納金。
- 職工也可以自行補繳社保費,再以用人單位不當得利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返還依法應當由用人單位繳納的那一部分社保費。
- 職工也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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