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個人怎么陳述_勞動仲裁最后的陳述如何說?
特邀律師
最后的陳述可以根據庭審情況,要求仲裁委員會支持自己正確的申請事項,也可以放棄自己錯誤的主張(即通過前面的程序,自己明顯感到某項申請是得不到的,放棄可以表現自己的通情達理)。被訴人最多三個人,一是法定代表人,二是兩個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不來,最多兩個代理人。另外,旁聽是不受限制的,但要遵守庭審紀律。如果沒有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一般都是公開審理,允許旁聽。
申請人提提起仲裁時,應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副本,以便于勞動仲裁委員會通知被申請人應訴。申請人在訴狀中有謾罵和人身攻擊之詞,送達副本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解決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說服申請人實事求是地修改,申請人堅持不改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用書面或口頭方式簡要通知對方當事人。對于以口頭方式提起仲裁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當記人筆錄,并將提起仲裁的內容通知對方當事人。
此外,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尾部,要寫明遞交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名稱,提起仲裁人的簽名或蓋章及提起仲裁的時間。
按照上述要求,如果當事人勞動仲裁申請書的內容有所欠缺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應限期要求當事人補正;補正的時間,不計算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審查受理提起仲裁的期限內。
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供準確、完整的仲裁申請資料,現就勞動者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應當注意事項列舉如下:
一、發生爭議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先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本人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勞動者申請仲裁時,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政府其他登記注冊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確立的書面證明材料。
四、規范填寫書面的仲裁申請書
五、根據仲裁委員會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六、勞動者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由仲裁委員會審查。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規范且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出具“收件回執”。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審查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對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告知申請人補正相關材料或出具“補正材料通知”。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出具“收件回執”,收到的時間從材料補正之日起計算。
1、最簡單就是請求仲裁庭依法裁決;2、詳細一點可以:①、簡單敘述下關鍵事實,②、根據關鍵事實和庭審情況結合法律規定,發表綜合意見,即針對焦點問題進行法律闡述;③、基于事實和法律規定,請求仲裁庭依法支持請求。2、出庭人數,一般一個被申訴人可以有兩個訴訟代表出庭(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人、律師)。
何南回答:
你好
各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材料細節略有不同,但是下列材料必須提供:一、你本人的身份證;
二、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首先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并得到勞動監察大隊處理后,以勞動監察大隊處罰決定書代替。同時要提交工資條、銀行流水、出入證、門禁卡、工作牌、獎懲文件、證人證言----反正能證明你在這里工作的都行;
三、欠薪或者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四、《仲裁申請書》本人訴求,要求賠償的事項及金額;
另外,勞動仲裁部門那里有免費的法律支援服務,你可以申請法律支援,按照律師要求提供各種材料,對你打贏官司有極大幫助,特別是訴求金額方面。
我是何南,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謝邀。我曾經回答過《民事起訴狀怎樣寫》,現在談談如何寫好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標題
居中寫仲裁申請書、勞動仲裁申請書或者申請書均可。
2.當事人身份信息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公民身份號碼。
被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3.仲裁請求
也就是要求仲裁委員會替你解決的問題,應當明確具體。比如,要求確認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
4.事實和理由
在寫清楚仲裁請求后,應當擺事實、講理由,寫清楚糾紛產生的原因、經過以及到申請仲裁之時糾紛的解決情況,除此之外還應當對糾紛進行分析,明確糾紛性質,寫清楚法律依據或者其他可以支持仲裁請求的規定或約定。
5.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是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被申請人)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但這里會有一種情況,如果用人單位所在地有市一級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也有區縣一級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時,應當如何管轄呢?廈門的做法是,如果用人單位的注冊資本超過500萬元,則由廈門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不足500萬元的,由各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
6.落款
仲裁申請書最后還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以及日期,并簽字捺印。
P.S各個勞動仲裁委員會基本都有樣本,申請人只需將相關信息寫清楚即可。
1、是按照你書寫并提交的仲裁申請書的內容進行陳述。
2、通俗易懂的給你普及下仲裁開庭的程序。
首先,仲裁員會講一些基本權利義務(可以省略),然后會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這里簡單提一下所謂的回避是什么,就是當事人認為仲裁員和對方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影響本案的審理。
當你提出不申請的時候就開始進入正題了。仲裁員會先讓申請人宣讀申請書,講一講事實理由和請求,接著就該被申請人宣讀答辯意見。
開始法庭調查,先由申請人提交證據,并說你每一份證據的證明目的。緊接著,又是被申請人提交證據,并說你每一份證據的證明目的。此外,還要敘述你對對方當事人的證據有什么異議?認可,還是不認可?
開始法庭辯論,由雙方當事人圍繞著案件的爭議焦點闡明理由。
最后意見,看看當事人還有無補充陳述。
3、在上述環節中,你可以再法庭辯論再闡述詳細的辯論理由,法律依據其實不必要闡明,因為很多仲裁員會覺得過于啰嗦。除此之外,你還可以提交代理意見,在代理意見中可以詳細論述你的觀點。
1.仲裁機構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員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員主持下,當事人在仲裁庭這個法定的、封閉的場所內就案件事實進行調查了解、質證、辯論、調解。仲裁機構根據仲裁庭調查的事實進行法律適用,作出裁決。
2.注意當事人在仲裁庭庭審時的權利。
3.注意當事人在仲裁庭庭審時的義務。
4.如果當事人認為仲裁庭組成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到案件的公正審理,可以申請仲裁庭組成人員回避。
5.仲裁員要求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時,申請人應當全面陳述仲裁請求。
6.仲裁庭質證階段,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7.勞動爭議案件一般都會主持調解,當事人應當全面考慮案件的處理結果,選擇是否進行調解。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書格式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特別要注意寫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此致 XX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一、申請書副本X份(按被申請人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仲裁申請書寫提要 (僅供參考) 一、申請人在書寫申請書時,應使用鋼筆、毛筆或者打印。申請書由正本和副本組成,副本份數應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由仲裁委員會送達被申請人。 二、“請求事項”是申請人請求仲裁委員會解決勞動爭議的具體事項,即申請人所達到的目的和要求。申請人應明確地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目的和具體要求事項,如要求履行勞動合同、要求撤銷處理決定等。并要寫明申請人對解決勞動爭議所提出的具體主張,如責令被申請人補發工資××元、責令被訴人賠償經濟損失××元等。請求事項應當寫得明確、具體、合法、相對固定。即應當“四要四不要”:一要明確,不要含糊;二要具體,不要籠統;三要合理、合法,不要提無理要求;四要相對固定,不要任意變換。對請求事項,在申請時要慎重,周密考慮,力求周到,沒有遺漏。在立案后,對請求事項確有不實、不全、不確切之處,可以在規定期限內變更或者提出新的請求。 此外,如有必要申請部分裁決(即先行給付)的,應作為獨立的一項請求提出來。如在立案后才提部分裁決,則應另寫申請書。 三、“事實與理由”是申訴書的主體部分,是內容的重點,也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請求事項的根據。 (一)事實 是指雙方爭議的事實或者被訴人侵權的事實及其證據。案情事實的具體內容,包括:(1)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2)爭議的發生、發展過程;(3)爭執的焦點和具體內容;(4)被訴人應承擔的責任。如申訴人自己也有一定責任,亦應提及,不能把過錯完全推給被訴人。 敘述事實應當“六要六不要”:一要和請求事項一致,不要相互矛盾;二要寫得具體清楚,不要抽象空洞;三要實事求是,不要夸大縮小;四要把關鍵情節交待清楚,不要含糊其詞;五要有理有據,不要捕風捉影;六要心平氣和地擺事實,不要刻薄挖苦。 事實必須有證據來證實。所謂證據,就是證明所敘述事實的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它決定著仲裁的勝負。對證據的要求是:(1)要列舉證據名稱和內容,證明何事;(2)要說明證據的來源和可靠程度;(3)要寫明證人的姓名、職業、住所,請予調查;(4)要提交證據原件或者復印件。一般是先提交復印件或者抄件,到開庭時才提交原件。對證據的書寫一般是在敘述事實時就隨著列舉證據。可在敘述事實中,用括號加以注明,這樣節省筆墨。也可在敘述事實之后,單列一段來交待證據。 (二)理由 在講清楚事實之后,應概括地分析爭議的性質、危害、結果及責任,同時提出請求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以論證請求事項的合理、合法。理由,包括兩方面:一是認定案件事實的理由:二是提出法律根據的理由。引用法律條文要全面、具體,應引到條、款、項,不能只引條。書寫理由應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講道理,不要強詞奪理;二要提供證據,不要空口無憑;三要有針對性地引用法律條款,不要沒有法律根據。 理由的書寫,例如:“綜上所述(分析說明爭議的性質、過錯及危害后果),根據××法第×條第×款的規定(說明被申請人應負的責任),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以實現請求事項。 如果案情比較簡單,事實和理由可以合寫,不用分段處理。 四、書寫申請書應注意的問題 1、實事求是,分清是非。應堅持實事求是,嚴格忠于事實真相,不編造、不夸大、不縮小,不得將道聽途說、查無實據的材料寫進申訴書。在實事求是地敘述案情事實的基礎上,還要闡明道理,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分析被訴人的行為是否侵權違法,有何過錯,根據事實和法律被訴人應負什么責任,應負多大責任等。 2、有法可依,以理服人。要堅持擺事實、講道理,堅持以理服人,而不能謾罵攻擊,以勢壓人。特別要注意以法律作為依據,注意準確恰當地援引法律條文進行論證,闡明自己主張的合法性,以求得仲裁庭的認同。在引用法律上要注意防止牽強附會,亂引錯引,更不能斷章取義。 3、層次分明,詳略得當。應高度重視表述的條理性、層次性以及內容詳略的安排。全篇的結構要按照固定的格式,有次序地展開,不得前后顛倒或者相互混淆。陳述案情事實要線條清晰,或是按爭議發生、發展的順序,按時間先后來寫;或是先交代爭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爭議標的的情況,再寫爭議的原因與焦點等等。在內容安排上還要做到突出重點,詳略得當。關鍵性的問題要說清說透,枝節問題、次要問題則可寫得概略一些。切忌關鍵性問題沒有說清楚,與案件無關或者關系不大的內容又說得過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新法還在舉證方面作出傾向于勞動者的規定,除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外,考慮到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著勞動者的檔案等材料,又特別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不提供的應承擔不利后果。此外,新法縮短了仲裁審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