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總工會怎么進行機構改革_區縣婦兒工委辦怎么改革?
特邀律師
群團機構改革中,婦兒工委辦作為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常設機構,具體承擔其日常業務工作,協助做好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實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工作。
各級婦兒工委辦均設在同級婦聯,是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公室。市級以上婦兒工委辦都是獨立的辦事機構,有專職人員和領導配備。縣區一級受機構編制限制,部分單設為婦聯下屬事業單位,部分未單設,其職能由婦聯辦公室承擔,人員也由其工作人員兼任。
縣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以精簡機構、職能整合為主。黨政機構改革中,除了深改辦外,依法治政辦公室、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外事辦、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等議事協調機構,基本上都是在相關黨政機構掛牌,或者合署辦公,不單獨設立,不占機構個數,不設實體機構。
在省市縣黨政機構設置中,沒有出現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表述。只在群團機構改革中,對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婦聯做了表述。市級以上單設為事業單位依然沒有變,縣區能否單設,依然要按照實際需要考慮。機構改革明確規定,市縣機構設置,不要求一一對應,可以多對一;而且縣級事業單位實行綜合設置,以精簡機構為主。從這兩個原則來看,未單設的,重新單設的可能性不大;已經單設的,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進行整合,撤銷單設的可能性更大。
真寧腔調,貼心提示:
文章看點:1、婦兒工委辦是議事協調機構;
2、市級以上單設,縣區一級因機構編制限制,部分未單設;
3、事業單位改革以整合、精簡為主,縣區重新單設的可能性非常小。
中華總工會是屬于事業單位的哦!中華總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由中央直接領導的正部級單位。如果提問題哦朋友要進這個單位里,那么就恭喜你啦!
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本次機構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那么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在改革中怎么改?究竟是改為行政工勤人員呢?還是改為事業工勤人員?我認為,肯定是要改為事業單位工勤人員。
一、機構職能劃轉。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主要是把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進行剝離,歸并到相應的行政單位,公益性職能保留或劃轉到其他事業單位。如交通部門下屬的地方海事處,屬于承擔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本次機構改革中,將海事處的行政職能與公益性職能進剝離,將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局,公益性職能保留在海事處。這樣,海事處就變成了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不再進行參公管理。
二、機構編制劃轉。按機構編制管理的的“人隨事走”的原則,在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行政單位后,理應將事業單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編制和人員劃轉到相應的行政單位。但是,受行政單位控編的影響,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后,行政單位的機構編制數量又不會增加, 原承擔行政職能的人員也不能劃轉到行政單位。因此,事業單位的編制仍然保留在原來的事業單位,變成了公益性事業單位。
三、人員的管理。在此次機構改革中,由于行政單位編制沒有增,雖然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單位,但人員是不會劃轉到行政單位任公務員的。而人員續續保留在事業單位或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原來的參公人員仍然按參公管理,工勤人員也按參公的工勤人員進行管理。改革后新進人員按事業人員管理。
總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仍然按參公事業單位的公勤人員進行管理,不會轉為行政工勤人員的。
現在的工會,絕大多數都工賊代表。過去的工會主席處處維護工人階級的利益,而今,企業雖說有工會組織,但是,他們的處處維護著企業主以“最小的付出獲得最大化”的利益。在企業破產,工人下崗,失業,無所是從的時候,工會里的人有誰替工人呼吁?他們還不是為了他們切身利益而喪失了立場,成了企業主的左膀右臂。現在的工會之所以還能存在,那就是還有利用價值,這也是中國工人階級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特色表現。
要說對工會改革,首先,取締現有的中華總工會。
第二,成立“工農勞動者協會”,其協會的宗旨就是,維護國家勞動法的尊嚴,保護工農勞動者的權利不受侵犯。
第三,“工農勞動者協會”,應該作為一個民間群眾組織參與中國政協會議。
為什么那么多人爭著要考有編制的崗位?
首先,你要有一個概念,”編制很重要“。
一、先解釋下三者的意思:
1、公務員編制:先說公務員,公務員以前叫干部,后來改叫公務員了。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事業編制:事業編制就復雜了。這是中國特色的一類東西。用老話講,事業單位本質是社會服務組織,介于行政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之間;或者說,都有涉及。
3、企業編制:既然涉及到編制,這個企業編制,不是說一般的企業員工。所謂企業編制,應該是在事業或者行政單位,但卻是體制外的人員。就是俗話說的編外人員。這個說法應該是特指的。或者說是事業編制中自收自支的那一類。也被稱作企業編制。
而現在的國有私營企業的員工,廣義上也可以算是企業編制。但一般都不這么說。所以以下討論的都是狹義的”企業編制“。不過也聽說有的地方也有所謂的”企業編制“,說是裁員不會被先裁掉。
二、其區別為:
1、經費來源不一樣:行政編制,國家財政全額負擔;事業單位按不同的種類,由國家財政或全部或部分或一點不負擔;企業編制理論上不管國家財政什么事。
2、待遇、地位不一樣:這點在很多地方都有體現,一般來說,在體制內的行政或事業單位中,行政編制地位最高、待遇最好,這里所說的待遇包括工資、福利、升遷機會。
3、職能職責不同:這個不用多說。理論上,公務員是”依法行政“的;而事業單位是全稱是公益性事業單位,部分事業單位也有公共服務、行政的只能,部分其實是企業行政的,鑒于此事業編制也是這些職能;企業編制,我之前已經說了,算是體制外的。
三、優劣:
1、行政編制就是公務員,公務員的優勢不必多說了。收入一般是個中產階級。不算富,也不窮。還有希望奮斗成為官員。
2、事業編制待遇不一定比公務員差。因為公務員的監管日趨嚴格,而事業單位是和本身效益有關系的,也沒有公務員那么嚴格的約束,很多事業單位錢是很多的。事業單位最終是會改革的,部分分流為行政編制,部分變成企業編制,剩下的才是正兒八經的公益性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或者行政單位的企業編制的話,我個人意見是沒什么前途,雖然待遇或許不差,但還會受一些歧視。所以,如果是這些單位的企業編制,就想辦法走到體制內。
廣義上的國企私企的員工。我對其中的一部分表示羨慕。我恐怕一輩子也不會有那么高的工資。錢是相當多。不過另一部分國企、私企,就一般般了。
事業單位主要包括四個類型,分別是:全額撥款事業編、差額撥款事業編、自收自支事業編、參公事業編。
01、參公事業編
這類崗位編制,一般都是待遇好、晉升空間大的,在工作中,資源都是向這類人傾斜。因此,在這些崗位,只要你不犯很嚴重的錯誤,晉升是很有優勢的。
02、全額撥款事業編
全額撥款事業編,這個群體在機關中的工作和公務員沒有差別。由于近些年來公務員的編制比較緊張、人口較多、負擔較重,成立事業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就緩解了公務員的工作量,這類招考人數是比較多的,也就順利成為考生繼公務員之后最好的考編選擇。全額撥款事業編財政由相關部門或是政府部門直接撥款,其性質就和公務員相差不了多少了。
03、差額撥款事業編
差額撥款事業編,他的主要意思是國家財政及相關部門撥款一部分,招聘單位負責一部分財政。很多人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不是特別看好,覺得待遇肯定會比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其實不然。有的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福利待遇反而更好。
04、工勤編、臨時工、政府雇員
這三類人當中,政府雇員的福利待遇應該是最好的。很多單位招聘中高級政府雇員,通常年薪都是十幾萬以上。不過,這和應聘者自身的價值有關系,你得要有本事才能成為中高級政府雇員!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中常見的幾種編制,不同的編制對應不同的待遇。在此建議考生在參加事業單位之前,先了解對應崗位屬于哪種事業單位編制。
江西中公教育:jx-offcn-com
編輯:專注于公職類考試的江西中公教育
機構改革因為會涉及機構和編制的撤并整合,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崗、專技崗都會造成一定的沖擊,部分人員或在改革中分流調整。但對工勤人員,沒有太大影響。因為無論怎么改,工勤人員都不可能出現以下情況:
1、轉干。行政工勤和事業工勤都是工人身份,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逢進必考,工人想不通過考試轉為干部,基本不可能。事業工勤雖然可以通過競聘轉管理、專技崗,但轉崗不轉身份,工人的性質不會變。
2、提拔。無論行政工勤還是事業工勤,按照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都不能提拔到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
3、參公。機構改革,部分事業單位因為職能歸并參公或轉為行政機構,其在職在編人員按照職能劃轉,在機構和編制限額內可置換為參公身份或行政編制,但工勤人員例外。由于不能參公或轉行政,在單位改參公或行政機關后,工勤身份按慣例只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
近幾年,隨著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性工作購買服務的普及,工勤崗位已經逐年下降。特別是行政工勤,各地已經在控編,原則上“只出不進”,退一減一核銷編制,行政工勤消失只是時間問題。事業工勤因為有安置退役軍人等現實需要,雖然暫時不會取消,但也在合理范圍縮減,消化多余崗位。無論是否進行機構改革,未來工勤崗位減少都是定勢。
救助站是民政局下屬的二層機構,主要職責是按照城市有關規定執行,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系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民政局的二層機構非常多,像社會福利院(中心)、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殯葬服務中心、烈士陵園、干休所、離退休干部服務中心等等,都是公益類事業單位,救助站是少數幾個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級別上,常規設置縣級副科、市級正科(部分副處、副省級城市一般為正處),省級是正處。
本輪機構改革,取消行政類事業單位是全國統一步調,今后除執法類機構外,均不在單設或增設行政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被取消行政職能,就失去了參公的依據,參公單位逐步取消就成了必然。因此,類似救助站這樣的參公事業單位,下一步改革后其行政職能將被收回民政局機關,整體改為公益類事業單位。其在編人員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分流安置,除少數人員按照職能轉換可能到機關任職過渡到公務員外,其余人員原參公身份的,繼續享受參公待遇直至退休。新招錄的,則按公益一類招錄人員,不再參公。至于工勤人員,原來享受什么待遇,改革后繼續享受相應待遇,不會轉變身份,也不可能到機關轉為行政工勤。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