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多少天可以見家人_看守所多久可以見家人?
特邀律師
不可以見家屬。
如果當事人被關在看守所的,說明已經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根據規定,在當事人在被羈押期間,家屬不可以探視,只可以委托辯護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
分幾種情況:
未決犯:就是在偵查、起訴階段,一直到法院的判決生效為止,都是未決犯。這時候一般是不給家人會見的,律師可以會見。但也有幾種情況下經辦案單位允許是可以會見。像需要和受害人進行賠償、民事訴訟等,家人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是可以會見的。
已決犯:就是判決已經生效的。這時候就可以會見了,但一般會限制人數,并有固定的時間。
還有一種就是有死刑犯的案子,因為死刑犯只有在執行的時候才會讓家人見面,所以同案犯即使判決已經生效也可能不給會見。
所以,如果有家人被關進看守所,要先弄清楚是在什么階段,如果有律師,律師會告訴你一切。如果沒有律師,可以向辦案單位咨詢,一般的來講,辦案單位也會告訴你;也可以向看守所、檢察院的駐所檢察室去咨詢。
辦案單位就是給你發各種法律文書的政法機構。如發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的一般是公安局;發起訴書的一般是檢察院;發開庭通知的一般是法院。你接到什么樣的文書案子就在什么單位辦理,就可以向該單位咨詢和申請。
1、刑事判決書生效后,如果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會留在看守所服刑,家屬可以在看守所下一個接見日進行預約會見。如果刑期三個月以上的,會在十日內被投入監獄服刑。只要投入監獄,監獄考慮到家屬心情一般會安排隨時會見的,但各地情況也不盡相同,可以預先與監獄方面進行聯系、咨詢。 2、一般刑事案件開庭時間沒有具體規定,由審判法官根據案情決定。 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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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看望新人一般稱之為“會見”,看守所一般情況是不允許會見的,因為看守所絕大部分關押的是犯罪嫌疑人,正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的犯罪嫌疑人,只有法院判決生效后才可以正常會見,但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未成年人在偵查、起訴等階段是應該陪同辦案人員會見的。
會見需要準備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還有一張看守所內部的會見審批表,準備好這三樣材料,經過審批您就可以正常接見了。
接見時是不允許帶食品、物品給被會見人的,要通過物品登記、搜查等手續才可以!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您!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二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第十三條 收押罪犯后,看守所應當在五日內向罪犯家屬或者監護人發出罪犯執行刑罰地點通知書。 第四十五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監護人每月會見一至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每次前來會見罪犯的人員不超過三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增加會見人數,或者其親屬、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準。 第五十條 會見應當在看守所會見室進行。 罪犯近親屬、監護人不便到看守所會見,經其申請,看守所可以安排視頻會見。 會見、通訊應當遵守看守所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的,看守所可以中止本次會見、通訊。
很明確的告訴你,現在犯罪嫌疑人一旦送進了看守所,家屬親戚朋友等等一干人都是見不到犯罪嫌疑人的。
唯一的且一定是唯一的可以見到犯罪嫌疑人的就只有律師,除此之外,誰說能讓家屬朋友親戚或者是某某厲害人物來單獨會見犯罪嫌疑人的這個人,您可以認定他是在吹牛、是在蒙您的酒喝,最后您可以直接認定他就是一騙子也不為過。
再說一遍,犯罪嫌疑人一旦進了看守所,除了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外,任何個人去看守所是探望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不能叫犯人,得叫犯罪嫌疑人)
(到看守所能探望犯罪嫌疑人那是N多年前的老黃歷了,在更早的N多年以前,家屬還可以帶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外面喝酒吃肉呢!這都是過去式了)
家屬親戚朋友到看守所倒是允許給犯罪嫌疑人送錢送物,高興點的接受錢物登記辦理造冊的看守所工作人員也許至多回你一句話:你的xx在這里(看守所)過得很好。再無下文。
親戚朋友家屬到看守所給犯罪嫌疑人送衣服進去是要嚴格檢查的:衣服褲子上不能有拉鏈、有扣子、不能有繩子,衣服不能有很多圖案,最好是單一素色。在每周的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時間去有人專門辦理。然后,犯罪嫌疑人就有新衣服穿了。
如果是去看守所給犯罪嫌疑人送點錢給他改善伙食,現在也有新規定:犯罪嫌疑人的銀行卡上面的銀行存款余額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看守所工作人員不給辦理。(犯罪嫌疑人一進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銀行卡就己上交看守所登記造冊管理,功能己有限,打款功能只能在看守所有效辦理,在外面是打不進錢款到犯罪嫌疑人的銀行卡的)。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每月的生活費在2016年9月份的時候,每月不得額外超額消費過300元,加上每月看守所每月的伙食費288元,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每月只能消費在600元以內。多的錢,也不讓你消費,你也消費不了,得請示申報看守所管教干部。這也就是說,每個進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生活上是無差別對待。您在外面縱使曾經是呼風喚雨的風云人物,每日錦衣玉食鶯歌燕舞的,對不起,您一旦進了看守所,那得先委屈您一下,蘿卜白菜您也得先慢慢吃著,管飽吃夠。
看看,看看,真的要遵紀守法,做一個合法的公民。
接著來說一下家屬在監獄里探望犯人有多長時間?答曰:三十分鐘,是的,30分鐘。(家屬見犯人的證明材料和一切手續以及什么人可以見犯人,關注我的朋友,可以在我的問答中找得到,有詳細的高贊回答〉
家屬持證件通過監獄安檢,類似于乘飛機、坐動車的安檢一樣,然后進入接見室。隔著玻璃窗戶,拿起電話通話機家屬就可以和犯人通話問詢了。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不得問一些有關案情的事情,只能聊聊述述日常的人或事,如家里誰生了兒子,誰又結婚了,某某又蓋了大房子,張三己經死了,李四當官了……等等無關緊要的話。第二個,家屬或者親戚原則上60歲以下都必須用普通話交流,是的,用普通話交流,否則,獄警會給斷線的。如果實在不會講,得先請示獄警,同意后才可交流。
就這樣,短知三十分鐘就講完了,無論您從千里之外趕到監獄探望也好,還是盡在咫尺也罷,終歸是一番長吁短嘆:莫違法,別犯罪。
是的,莫違法,別犯罪,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藍天下,人們在自由的生活。自由,自由,多么寶貴!
接見:看守所接見時間15分鐘一次,每月可以多次。監獄接見時間30分鐘以內每月不超過3次!
人犯:是沒有判決書的,一般在看守所里面,不可以接見。
犯人:是已經有判決書的,一般在監獄里面,可以接見。判決書下來以后就可以接見,需要提前電話聯系看守所或者監獄咨詢接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