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屬于不動產嗎_房屋是屬于不動產對嗎?
特邀律師
個人擁有該房產的一定時間所有權,使用權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權,這個是有一定年限的,比如住宅是70年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商鋪的是40年。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登記范圍如下:
1、住宅房產。住宅是人們居住的房屋,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房產作為不動產登記國家可以了解人們的居不動產登記住條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對國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導作用。
2、商業房產。就是不是用來居住的房產,包括工業廠房、門市、用來出租的房屋,這些房產國家會適當收稅的。
3、土地。我國的土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權、開發權、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等等都應該登記的。包括山林、草原、沙灘、礦山、牧場等。
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書,是在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由房管部門頒發的房權證明。在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房屋所有權實行的是房權、地權分別登記制度,房權由房管部門負責登記,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地權由國土部門負責登記,頒發土地使用證。自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后,所有不動產登記實行整合,統一歸口到國土部門(現自然資源部門)進行統一登記。
不動產登記與房屋登記有何不同?
同單純的房屋所有權登記相比,不動產登記所涵蓋的范圍更廣,以下事項均屬于不動產登記范疇:
(1)集體土地所有權;
(2)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建設用地使用權;
(6)宅基地使用權;
(7)海域使用權;
(8)地役權;
(9)抵押權;
(10)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房屋的不動產登記實際上是把房屋所有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等登記事項進行了整合登記,由自然資源部門(不動產登記中心)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因此,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在于,房產證只有房屋的登記信息;而不動產證除了包含房屋登記信息之外,還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登記信息。
只有房產證是否可以?
自2016年12月31日之后,國家有關部門已不再發放房屋所有權證,但是原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依然合法有效,國家并不強制換領不動產所有權證,原房產證的持有者可根據需要換領不動產權證。在房屋轉讓時,將直接頒發不動產權證。
同時,在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之后,也不再辦理土地使用證。這樣一來,就出現了一大批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的房屋。不過,這對房屋的正常交易是沒有影響的。在轉讓房產辦理交易過戶時,只需持房產證到交易中心查詢土地使用情況,查證后就可以直接交易、過戶,直接領取不動產權證。
所以,如果題主是房屋所有者,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使用證,可以拿房產證去交易中心查詢一下土地來源是否正常。如果來源合法,就沒問題,不影響日后交易。至于是否換領不動產權證,可根據自身需要辦理。
如果土地來源不清,或者土地權屬有爭議,可能就會影響交易。 不過,各省目前都在清理這類歷史遺留問題,只要有房產證,問題遲早也會解決,也不需要太大擔心。
同樣道理,如果是想買二手房,賣家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也可以去到交易中心查詢。只要房屋處于可交易狀態,那么,過戶后,領取的就是不動產了。
總之,有房產證的房子一般來說交易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有一些在交易時,可能涉及到補交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問題,最好事先到交易中心查詢清楚,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謝邀:買房子,也是一種投資,而是不動產的投資,如果改革開放初始你買了幾套房,現在賣了,你是賺了,如果為改善生而買房,你也不可賣掉,再去買高價房,等於剩電梯一樣,漲了價格上去,房價跌了,又等於電梯下來,這樣做我可以講是安居,也不稱投資。一位名人講過五年之後像蔥一樣價格,而中央一再強調房子是用住的,不是抄的,就是穩定民心,讓人民居有其屋,可想而知一定很多手段穩定房價,收取房產稅,如果超出規定面積,稅率一定很高,如果出租一定要營業稅,如果有這樣雷歷行風的手段,房子你還有會投資嗎?再講一句,如果形勢不好,美國二貨總統如果發生戰爭叫囂,正如那位名人說五年后房價象蔥一樣價格你還會投資嗎?我可以這樣講,投資是多樣性,辦企業,商業,農業,科技,……等等不要吊在一棵樹上等死,條條道路通羅馬,總是一樣透后你!!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是有區別的,新的不動產權證只有1證,而房屋所有權證(舊的房產證)相應的還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交易需要2證齊全。
2015年3月1日,我國正式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舊的房產證仍然可以使用,不需要更換新證,享有的權利不變。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在證明房產產權上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也存在著很多差別。
什么是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的證件,購房者可以對擁有所有權的房屋進行占有、使用,同時也可以對其出租、出售等處置。
- 不動產權證是建立在物權法的基礎上,對不能移動或移動后發生性質改變的物體的所有權證件。將原來分布于房屋、土地、林地等多部門的不動產登記合并到一個部門,實現“一證一權”或“一證多權”。
房產證是由房屋主管機構發放,土地證則是由土地局發放,過去不動產登記需要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實行不動產權證后,把多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能合并,只需要一個部門即可取得房產、土地、林權等證件的大部分權益。
房產證只有一個版本,不動產權證有2種版本。不動產權證有“一證一權”的單一版和“一證多權”的集成版。
“一證一權”單一版證書,可以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一種權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組權利。如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建設用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
“一證多權”集成版證書,可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如某一農村居民在一個村擁有的多塊承包地、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其房屋、林木權利;某一城市居民在一個小區內購買的多套房屋等。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有3處明顯區別
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兩者的定義不同,同時兩者的內容也有不同。
1,房產證只表述了對房產的所有權,房屋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權,還有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證,而不動產權證對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都有明確顯示。
房產證沒有顯示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截止日期顯示在相應的土地所有權證上。而不動產權證上有明確的土地使用期限,起止時間。
2,不動產權證有全國唯一的不動產單元號,而房產證沒有。
不動產單元號由28位數字組成,全國唯一,可以說是房屋的“身份證”。通過這個號碼能快速、準確的查詢不動產的宗地、所有權等信息,有效保障房產所有人的財產安全。同時,也可以避免房屋買賣詐騙。
3,不動產證增加了鐳射區,可以防止不動產權證作假,舊的房產證沒有防偽標識。
房產證沒有有效的防偽手段,較容易造假,稍不注意,購房者就會在房屋交易中受騙,發生大額的資金損失。
新的不動產權證,使用了鐳射防偽技術,鐳射防偽又稱激光全息防偽,是世界上使用廣泛的防偽技術,較難造假。
實行不動產權證后,原有房產證仍然有效
我國國土資源部逐步對各級城市的不動產登記,實行頒發新證、停發舊證。
實行新的不動產權證后,原有房產證仍然有效,可以不用更換權證,在原有證件齊全(房產證、土地證)的情況下,原有的房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不變,但是在房產產權發生轉移、變更登記時,將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
比如說,你現在是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你賣了房子,過戶給買家之后,買家再辦理不動產登記就是新的不動產權證,只有一證。贈予、繼承等只要是房產所有人變化,重新辦理不動產登記,就會自動辦理新的不動產權證。舊的房產證將會逐步退出。
所以,沒有必要急于更換自己手中的房產證,等到需要改變房產權屬時,再去更換新的不動產權證也不遲。
總結
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的進化版本,具有房產證所有的功能,但是比房產證增加了更多的權屬內容,所以,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存在差異,不能等同。
不動產權證一個證件就完成了不動產所有登記,房產所有人不需要像過去那樣跑房產局、土地局(農村戶口可能還需要跑林業局)去辦理權證,不動產權證有集成版,同一小區多套住宅,只需要辦理一本不動產權證即可。不動產權證有唯一的單元碼和鐳射防偽標識,在房屋買賣中,買賣雙方都更有保障。
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相比,實現了辦證更方便、買房賣房更安全和權屬更明確的特點。
有房產證土地證不是必須要辦不動產證的,兩個都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購房者買房后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信息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于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 第四號》
第二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建筑物,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3 號——投資性房地產》。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5 號——生物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1個會計年度
具體說來,可以將企業的固定資產劃分為廠房、機械設備、車輛等;
動產和不動產,則是法律詞匯,《物權法》第二條規定: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在于,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為準,而動產則以交付為準。
《物權法》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生效時間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船舶等物權登記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條 動產物權受讓人先行占有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不動產,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除此之外屬于動產。輪船、飛行器、汽車,屬于特殊動產。
因此,固定資產中,廠房屬于不動產,而其他諸如機器設備、汽車等屬于動產。
注意1,用于投資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屬于固定資產。
注意2,土地使用權屬于無形資產,不屬于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