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不繼承遺產_放棄遺產繼承很簡單嗎?
特邀律師
您好,放棄遺產繼承權的條件就是應當在繼承開始后、也就是遺產分割前作出你要放棄繼承權的決定。放棄遺產繼承權的時候一定要在遺產處理前表現出你要放棄的意思。放棄之后也不能隨意地做出反悔,但是如果你在公證書出具反悔的,那么你還可以修改,但是你需要書面通知公證處,并且取得繼承人的同意。
如果對遺囑分配沒有異議,完全不需要走公證,更不需要走法院的!
謝謝邀請;父母去世,留下兩處房產,辦不辦理繼承手續,在權屬和擁有上是有很大的區別的,這無疑是兩筆巨額的財產,不落實在你的頭上,保不齊發生意外就會落實在別人的頭上。
父母的遺產,你有繼承權,你沒辦過戶手續,財產的確權就不屬于你,表面上你對它有使用權,但是,你對該財產卻沒有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你對父母財產的擁有就是徒有虛名。
對遺產的繼承,是有時效限制的,超過了一定的時間,我記得應該是八年,遺產繼承人不去辦理過戶手續的話,依法可以認定拒絕接收遺產。作為第一序列繼承人自動放棄了遺產的繼承,那你父母的侄子侄女只要知道了這個法律規定,作為第二序列繼承人,就有申請繼承遺產的權利。
總之,房產確權是應該辦理的手續,哪怕用不上該房產,對于將來要買賣,或者是轉讓,出租,作為房產擁有者才有權利。再遇上拆遷補償的話,也會遇上不必要的麻煩,不如趁早交一筆遺產繼承費,把父母的遺產確權到自己的名下,才是高枕無憂的唯一選擇。
是,沒有繼承父母的財產,但不贍養父母行嗎?答案是不行的,除飛你有一百個理由,否則,法律也早有條款規定!
二O一二年前,我老母在分派財產時,就因為看我大哥沒有樓房,也出于偏心,把自己的一切財產,全部給了我大哥,并且,當初以經談好條件,老母的生老病死,全部由我大哥一家承擔,之不過是,當初出于信任,沒有寫成文字,而過后,我哥推翻了說好的一切,卻